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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医院获赔十万元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3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25期(总第2278期 2006.03.03)
     追踪报道

    本报讯 本版今年1月27日《举起“品牌维权”大旗》一文报导了广州长安医院的品牌维权事件:广东省清远同仁门诊盗用并篡改长安医院院歌,长安医院发现此事后,专门召开品牌维权新闻发布会,从法律途径坚决“反击”,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目前此案已有结果。

    长安医院就清远同仁门诊的侵权行为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提起诉讼后,2月20日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时,被告清远同仁门诊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承认了自己的侵权事实,希望双方达成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清远同仁医疗门诊部支付赔偿金10万元给长安医院,并向长安医院口头赔礼道歉。

    广州长安医院常年法律顾问、广州德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詹建军向记者介绍,原来长安医院要求被告赔偿12.5万元,并在清远电视台公开向长安医院赔礼道歉,“但在庭前证据交换之前,对方负责人已经找到长安医院,希望尽量将事件影响消除到最小,那时候长安医院基本已有接受调解的意向。毕竟都是同行,长安医院也不想把事情做得太绝。”

    詹建军认为,长安医院胜利维权最成功的地方在于及时采取了诉前证据保全,在发现清远的门诊有侵权行为后,立即派人调查取证,同时申请让法院出面调取证据。这些证据有清远同仁门诊与当地广告公司签定的广告发布合同、当地电视台的节目播出单,以及对侵权的DVD的录制,“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被告自然无话可说。”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8期, 百拇医药(张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