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18921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出台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3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25期(总第2278期 2006.03.03)
     本报讯 2月28日,卫生部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酝酿已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于当日起实施。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应急预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7部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

    在这份预案当中,首次明确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共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对不同级别的卫生事件也进行了明确、具体的归类。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又分为7类,除了涵盖甲、乙类传染病,非典、禽流感等也纳入其中。

    应急预案规定,卫生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国家和地方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另外,预案也对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要的物资、经费保障提出明确要求。即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同时,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另据了解,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也同时出台,并立即进入实施阶段。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8期, http://www.100md.com(汪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