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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知识产权需要立法保护 人大代表为中医药发展建言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9日 健康报
     天津市代表朱天慧(南开大学医学院院长):中药知识产权需要立法保护

    世界上已知有25万种药用植物,但是只有1%经过了西方医学研究,研发的空间十分巨大,从天然药物中寻找新药已经成为当前药物创新的希望所在。发达国家过去10年在开发植物医药方面的经费支出年均增幅达15%。近两年,美国FDA及欧盟相继修改了中草药审批制度,监管与审批政策的放宽使得中草药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我国作为中药的发源地,以丰富的天然资源和悠久的研究历史备受国际大制药企业的关注,正在成为跨国公司中药资源争夺战的主战场。

    我国的制药企业研发能力较弱,在全球化的竞争市场中,国内制药企业要想短时间内在新药研发方面取得突破性的发展,特别是传统意义上的中药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虽然以《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为核心,初步建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是分析国内中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就不难发现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意识低下,国民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匮乏、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性不高,许多珍贵的中药复方、秘方等轻易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国际中草药市场上,日本和韩国占到了80%-90%的市场份额,其原料的70%-80%来自我国。而我国所有的4000多种制剂所占的国际市场份额仅为3%-5%。

    二是不少国内的制药企业只重视销售、商标和广告投入,而不重视研发和专利的投入,部分企业盲目认为行政保护和技术保密可以代替专利保护。

    三是已有的中医药专利申请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创新能力低,复方多,单方少。其次是申请数量少,目前,全国每1万家医药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约为19.68件,多数中药企业还没有专利申请。再者是申请国外专利的更少,中药领域的国际专利申请仅占国内专利申请的0.6%。

    四是专利激励机制不完善,也是导致中药科技成果和产权流失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据调查,大多数科研人员认为,申请专利不如申请科技成果奖,因此,不少极有转化为生产力前景的科研成果以论文的形式发表,造成潜在经济利益的丧失。

    此外,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与国际规则之间的差距还不小,中药知识产权概念的界定不明确,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混乱,保护方式和专利三性的认定标准不完善,实际操作困难,在个别复方中药的知识产权中存在保护过度的问题,影响了中药产品的进一步研发和打入国际市场。

    面对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充分借鉴和利用国外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经验和成例,加强中药的创新力度,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以专利、商标保护为核心,全面打造中药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完善中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健全相应的中介机构,将我国中药产业全面打入国际市场。

    为此我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研究和积极参与有关天然药物保护的国际规则的制定。

    二是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的激励机制,将科技成果奖与专利发明奖挂钩,鼓励中药和天然药物的创新,加大中药和天然药物的研发支持力度。

    三是加大天然药物研发投入,发达国家过去10年在开发植物医药方面的支出年均增幅达15%,而收益竟达投入的数十倍之多。这提示我们,要加大在天然药物和中药领域内的研发,以先进的研究手段认识药物有效部位的作用机理。,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