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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种非医疗事故法院也将判赔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17日 《现代护理报》 2006.03.17
     据新华社消息日前,记者从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获悉,北京市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患者希望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目前还很难得到支持。为此,北京市法院对于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的5种情况,也将判决医院赔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陈特介绍说,鉴于目前患者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所处的不利地位,北京市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对于5种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也将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是虽然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经法院对案件审理,认为医院在处理该病例时有明显的处理不当或者过失,按照民法通则将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医院有修改病历的行为,造成鉴定结果不真实;三是医院在治疗中由于使用了假药延误了患者治疗;四是有证据证明对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本身没有合法资质;五是医院没有对患者和家属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况,也将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