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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上网“裸聊”了 从何谈隐私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24日 裸聊 隐私
     网络色情一直是各界比较敏感的话题,尤其近期在网络聊天中出现“裸聊”现象更是人们关注的网络热点。所谓“裸聊”,是指除去脸部外其他身体部位全部裸露在摄像头下,并以大胆文字和动作通过网络视频传给聊天对象的聊天方式。在规范网络公德与净化网络空间的形势下,国家也出台一系列打击网络色情的措施,南京更是出动网络警察24小时监控网上视频“裸聊”。对于那些夫妻、情侣以及网友个人而言,这似乎侵犯了他们的隐私,为此引出一场关于网络“裸聊”与隐私权的争论。

    实际上,网络作为公众媒体是一个公共的虚拟空间,而所谓隐私则有一定的隐秘性,是属于个人空间的。“裸聊”者在公共聊天室、视频网站、甚至个人聊天室占用的都是互联网的公共空间,其行为不具有隐秘性和私人性,都跑到网上来裸露着聊天了,你的隐私从何谈起?干嘛非得把自己的裸露行为去靠隐私的边呢?

    有人为“裸聊”喊冤叫屈,认为网络警察21小时监视裸聊者的行为是把所有聊天者都监视起来了,侵犯了绝大多数守法网民的隐私权。当然,这当中也涉及这部分人的合法权益,个人的隐私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力,保护公民的隐私是法律部门的义务,法律部门应该不折不扣地去履行。实际上他们没完全理解监管部门的态度: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是打击利用互联网视频聊天等从事淫秽色情活动专项行动,涉及色情淫秽的才打击。对于网友间的个人对个人的你情自愿的“裸聊”行为,属于道德范畴,也属于个人隐私。警方对此也只能倡导文明聊天,也不会那么随便就抓人或打击的。

    但是,通过网络传播色情淫秽信息、以牟利为目的的有组织的淫秽行为(包括“裸聊),都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为,都应当予以打击。当前,在利益的驱动下,有不法分子组织视频主持人进行“裸聊”从中谋求非法利润,这与社会上的卖淫嫖娼没什么区别,甚至更为隐蔽。据报载,有一些聊天室的老板雇用一些女性进行“裸聊”,有些网友为了和美女“裸聊”,一天花去上百元;而提供服务的女性则是每个星期收入都在1000元以上,幕后老板更是有着十倍于服务人员的盈利。

    “裸聊”这种行为使网络弥漫着污浊的荷尔蒙气息,说严重点网络似乎成了“皮条客”,成了诈骗、恐吓、教唆的平台。诚然,“裸聊”属网上的虚拟性行为,与卖淫嫖娼引发各类刑事犯罪相比直接危害要小得多。也有人标榜“裸聊”是解决异地夫妻性生活、情侣间激情的新方式,但“裸聊”毕竟是发生在网络的公共空间的,不具备隐蔽性,它的泛滥会间接导致网络道德的沦陷。尤其当前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误入“裸聊”聊天室,色情的“裸聊”网络环境的恶劣很可能成为他们犯罪的导火线。

    关于网络色情的泛滥与危害,我们每天都有所耳闻,并时刻期盼干净绿色的网络空间。对于“裸聊”者来说,“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请网民自律吧,找准确自己的私人隐私空间,不能打着维护隐私的幌子,继续色情的游戏。网络归网络,隐私当隐私。无论如何,公共道德的底线应该防守,法制的尊严也该维护。,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