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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方开发 知难不难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27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35期(总第2289期 2006.03.27)
     记者手记

    在“偏方正道”专题的采访中,笔者听说了这样一件事情:在英国工作的中国医生罗鼎辉用自己配制的药剂治疗皮肤病,因为效果显著,在当地引起了轰动。但是罗医生在与英国某药厂合作开发时,由于没有及时申报专利保护,被这家药厂申请了英国和欧洲市场的专利。

    自己精心研究的成果被别人无偿占有,这只是偏方持有者“吃亏”的其中一个例子。通过进一步的了解,笔者发现这样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日本在中药六神丸的基础上开发出了救心丸,年销售额超过1亿美元;吉林的人参蜂王浆没有及时在美国申请专利,反被他人控告侵权……我国有12807种中药材,常用的近600种,以这些为原料做成的药方就有近7万个,这还不包括散落在民间的偏方、验方。这个庞大的数字之下有多少药方因为没有申请保护而让别人钻了空子,我们无法一一统计。

    为什么我们的国粹会被别人抢先注册专利呢?笔者认为首先还是技术层面的原因。循证医学强调临床研究证据、临床经验与病人选择的结合,与这种理念相契合的药物评价体系首先强调的是药物生产的规范化、可操作性,用建立在化学、药学基础上的评价体系来规范中药的生产,并衡量其疗效,难度确实很大。但由于科研水平限制,很多偏方想证明自己,却找不到被别人认可的方式,也只能以验方的形式在民间流传。

    很多企业或个人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寄希望于《专利法》上,但《专利法》要求申报者在申报之日起18个月后公开其商业秘密,这又是很多企业所不能接受的。为什么《专利法》要这样规定呢?有业内人士认为,秘密公开前可以让厂家在一定期限内垄断市场,公开后可以方便他人在此基础上进行研究,以此在全社会范围内节约研究经费,为社会节省资源。

    诸多因素都制约着偏方的开发,但是如果不扩大中药品种保护的范围,散落在民间的那些引人注目的偏方就有可能选择与外商合作,在这方面已经有许多深刻的教训。到那个时候,对于一个偏方的拥有者或许没有多大实际的损失,但是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其损失就大不一样了。(刘景峰)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13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