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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归口管理 非指定医院不准收治乙肝病人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31日 黑龙江生活报
     本报讯“为了有效控制传染病蔓延,使治疗规范化,2005年哈市已经下发实行传染病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患有法定甲、乙类传染病的病人由经批准设置的医院及相关综合医院传染科负责收治。未经许可,其他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收治此类病人。”日前,哈市卫生局副局长李若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病毒性肝炎属于我国法定传染病中的乙类传染病。记者从我省卫生行政部门了解到,去年7月1日,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二条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系统卫生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传染病要由传染病医院(病区)负责救治,传染病医院(病区)未建成的,应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院作为救治传染病的指定医院,其他医院一律不允许收治乙类传染病和肺结核病人,并应及时转诊。

    《通知》指出,要实行传染病人就地归口管理、集中收治。除传染病医院(病区)外,其他综合医院一般不宜再收治传染病人,以调节和控制传染病病人的流向。同时《通知》强调,哈市实行传染病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制度,是依法加强传染病管理、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目前全市规划设置的传染病医院(病区)共21所。据哈市传染病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乙肝属于病毒性肝炎的一种,属于乙类传染病。在发病期具有极强的传染性。而且一旦感染,病毒将终身携带无法彻底治愈。对乙肝等传染病患者实行归口管理也正是为了防止传染面蔓延的重要措施之一。“目前一些不具备条件的非指定医院违规收治乙肝病人,这是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行为。”李若奇说,近期卫生部门将对违规收治乙肝病人的医院进行彻底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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