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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告示制度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5日 《现代护理报》 2006.04.05
     浙江省政协委员、省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副科长裘云庆教授近日呼吁进一步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告示制度”。他指出,特别是新上市的药品,有什么不良反应应该在第一时间告诉患者。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裘教授介绍说,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药品不良反应而入院就医的患者超过500万人次。死于药品不良反应的人也不少。因此,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告示非常重要。然而他指出,浙江省虽然早就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但实际报告数量却远远低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标准。“从统计情况看,我们接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只占全省上报数的三分之一。漏报和隐瞒不报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从2004年开始,有关部门强制执行,不但所有医疗药品相关机构必须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点,同时将严格实行药品不良反应零报告制度,但遗漏情况还是比较普遍。”

    他认为,目前有不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及患者都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告示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误区,以为药品有不良反应就是药品质量有问题。有的医生或者患者一发现药品有不良反应,首先就认定是由于药品不合格所致,把责任推给药品生产企业;许多药品生产企业因此不敢主动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更不愿意报告自己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结果弄得有的患者“谈药色变”,有了病也不敢吃药。

    针对目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裘云庆教授建议:监管部门加强督促管理,同时不断地进行宣传;采取措施在社会上引导正确的用药观念,让人们走出“有不良反应就是药品有质量问题”的认识误区。

    (郑雪),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