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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望明年实施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7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40期(总第2294期 2006.04.07)
     本报讯 国家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日前透露,《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将于2006年底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有望在明年正式实施。

    国家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隶属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自2003年开始启动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工作。其负责人刑书彬介绍说,目前执行的污水、气体等排放标准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与目前的发展不相适应,加快制订行业性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势在必行。首次征求意见稿将在4月完成并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上公布,供广大企业参照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后,将作为强制性的标准在全行业执行,新建企业都需要按照新标准设计投产,而老企业在一定时限内要完成整改升级工作,目前这一时限初步定为3年。

    据刑书彬透露,新标准设有7类分标准,分别为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生物工程类、混装类、加工制剂类和中药类。在征求意见稿中,主要特点体现在比目前依循的国家标准要高;排放物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避免稀释排放;分类指导包括新建企业与现有企业,在时间上分开达标年限和工艺分类;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地方也可制订地方标准,但是各项指标必须严于国家标准,同时经省一级环保部门审批通过。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40期, http://www.100md.com(驻沪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