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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商业贿赂”开战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7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40期(总第2294期 2006.04.07)
     “治贿行动”专题报道

    2006年的春天注定不平凡:一场由政府发起的“反商业贿赂”行动正在神州大地轰轰烈烈地展开。

    1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的讲话中,将反商业贿赂列为今年六大要务之一。随后,一份由中央纪委负责起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签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到各部委和省市。

    2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第四次全国廉政会议,部署2006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治理商业贿赂”成为重点之一。其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被确定为重中之重治理对象。

    与此同时,为治理商业贿赂而由中央纪委牵头成立的“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也由原来的18个部委扩充到22个部委。

    3月28日,卫生部召开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会上,卫生部部长高强痛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并表示对于涉案金额大的重大案件,不管涉及到何人,都要一查到底。卫生部为此已于日前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高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有综合、整顿规范、督导、案件4个工作组。高强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瞎市)、市(地)、县卫生行政部门都要成立由厅长、局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高强还强调,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艰巨、长期的任务,各地从4月起必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既要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坚持常抓不懈,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会上,高强还提出了五大治理重点,要求各地对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医药购销和临床等活动中接受财物、回扣或提成等行为,将进行专项治理。(刘虹)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13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