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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名误导患者的历史将结束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10日 《家庭医生报》 2006年第15期(总第1052期 2006.04.10)
     办法:通用名放大 商品名变小

    针对“一药多名”现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新规定,只有注册的新药才能使用商品名;在药品包装上,通用名更加显著,面积比商品名大一倍。

    药品有商品名和通用名之分。商品名是人们对药物的一般俗称,是药品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的,例如,泰诺、新康泰克;通用名主要表明药品的主要成分,是一种国际非专有名称,全世界通用,是国家核定的药品法定名称。例如,通用名为“酚麻美敏”的镇热解痛药,可以有泰诺、新帕尔克、使力克、苏复、童安信、日理达、恺诺等商品名。

    根据《规定》,除新药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

    根据《规定》,药品包装上的通用名必须显著标示,单字面积要是商品名的两倍大;在横版标签上,通用名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竖版为右三分之一范围内);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 百拇医药(熊恕 摘自《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