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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65562
执业与执法的平衡
http://www.100md.com 《中华医学实践杂志》 2006年第3期
肛肠科,1重温与肛肠科相关的法规内容,2肛肠科常见的医疗纠纷隐患,3讨论,【参考文献】
     近年,肛肠科医疗纠纷呈较大幅度的上升趋势,各式各样医疗纠纷的出现,导致医患双方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仅使患者身心受到严重折磨,也使医院和医务人员在社会影响、经济、名誉上遭受巨大损失。特别是自国务院和卫生部《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几个常用医疗法规颁布以来,肛肠专科医生在进行科研创新、新技术的引进开展、临床探索,以及执业过程中,执业与执法的矛盾日趋凸显。在提倡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更向我们提出一个崭新的课题:如何正确处理执业与执法的矛盾?如肛肠科常用麻醉操作者的界定、肛门手术与肛门功能的保护等。本文通过几年来对上述问题的认识浅谈一点体会,以期引起同道在执业过程中的注意。

    1 重温与肛肠科相关的法规内容

    1.1 关于执业范围 《执业医师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1]。

    1.2 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总则第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1]。

    1.3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中涉及肛肠方面内容

    1.3.1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如第18项:“全结肠、直肠、肛门缺失、回肠造瘘”。第20项:“大、小便失禁,临床判定不能恢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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