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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婚姻的法律依据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13日 健康人
     婚姻的红地毯即将铺向“红丝带”——或许几天之后,在以治疗艾滋病著称的北京地坛医院,我们就能看到这场备受世人关注的婚礼。

    “在相关规定出台之后,这是卫生部首次掌握的一个健康人与HIV携带者的结合。”中华预防医学会副秘书长张家喜说。他所在的机构将承办此次婚礼。

    1999年4月,国家卫生部公布了《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都应接受医学咨询。”

    而在今年8月,对艾滋病的检测首次出现在婚检过程中。根据卫生部在最新修订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受检者可自愿选择是否需要做HIV检查。有关人士认为:本规定的出台,是对“通知”内容的最好补充。

    “这是中国文明与进步的一种体现。”著名性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银河认为,“在文明发达国家,人们尊重这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拥有健康人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包括在双方都知情的状况下结婚;相反,那些贫穷与封闭的地方,艾滋病人被视为叛逆,有的甚至会被处死。”

    HIV感染者的结合同样受到了中国民政部门的认可。在去年的世界艾滋病日,民政部婚姻处人士向媒体透露,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患有医学上不适合结婚的病种”的人才不能结婚。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并不属于此列。只要“双方知情、完全自愿”,民政部门不会限制。

    据研究显示: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一个健康男子和一位携带艾滋病病毒的女性性交一次,感染艾滋病的几率大约是1/500。如果将上述两人的性别交换,健康女性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几率约为1/200。

    今年10月中旬,江苏省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据了解,这是我国现行法律中,首次明确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权利和义务的地方性法规。

    “办法”第23条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得受任何歧视,依法享有公民应有的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不得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的权利。不能将病人的姓名、地址及有关情况公布和传播。应对上述人群予以关爱,必要时提供医疗救援。”

    而据长期参与艾滋病立法的李盾教授称,有关这方面的全国性法规,也早就在酝酿之中。但它的出台面临着一个重要问题:病人与健康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例如,古巴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实行隔离,以便保护其他人免受感染。而美国法院则明确确认个人有隐瞒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权利,甚至禁止政府在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死去后通知其配偶有关其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李盾说,“这是两个极端,实际上大多数国家可能会在其中采取一个折中的方案。但很明显,我们碰到的也是一个权利的相互性问题,因此将权利配置给谁就是重要的。艾滋病病人要隐私权、平等权,而健康人则呼吁健康权、知情权。而且,对于公共医疗费用如何分配、以哪种方式在什么程度上给幸存的家庭成员提供资助,这些问题无一不存在着巨大的争论。”,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