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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86071
山东省医院护理服务细则出台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14日 大众网--大众日报
     省卫生厅4月12日出台《山东省医院护理服务质量基本标准(试行)》及《山东省医院护理服务质量评价细则(试行)》,对护理人员的服务质量做出具体规定,以期实现护患关系零距离、护理质量零差错、护理技术零缺陷、护理服务零投诉的目标要求。

    根据《山东省医院护理服务质量基本标准(试行)》规定,护理人员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按照各级各类护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上岗。医疗机构需为护理人员建立个人业绩评价记录,定期评估护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与服务能力。逐步建立专业护士岗位培训制度。重症监护室(ICU)等专业护理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3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有条件的应设立护理副院长,未设立护理副院长的由院长或副院长分管护理工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护理工作。,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