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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捆绑食品藏猫腻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14日 健康报
     家住莱山区的俞女士致电党报热线6601234,不满地向记者“投诉”:“现在超市的促销手法太高明了,对快要到保质期的食品实行‘捆绑销售’,消费者稍不留神就会吃哑巴亏”。

    据俞女士讲,9日傍晚,她在小区内的便民超市花46元钱买了一桶某品牌正在促销的花生油。看到5公斤的大桶上还用透明胶带“捆绑”了一小瓶香油,感觉特别划算,就买了一桶。谁知,昨晚做饭时她才无意中发现,大桶花生油离保质期只剩下21天。“我们家只有3口人,5公斤花生油怎么可能在20天内吃完?”俞女士显得无可奈何。

    记者从一些超市了解到,像俞女士遭遇的这种“捆绑”促销方式在很多超市中都颇盛行,促销的商品大多集中在牛奶、酸奶、方便面等食品上。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此类食品时,往往因为买到了“便宜”而非常开心,忽略了生产日期,等过些天想起来食用时,才发现已经过期了。一位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就曾吃过这种“捆绑”促销牛奶的亏。当时,她在一家超市中看到某品牌牛奶“买五赠一”,因为透明胶带“捆绑”得非常结实,她只看到了最外面一袋牛奶的生产日期是前一天的,按照一个多月的保质期推算,就放心地买回家了。回家后,张女士就把牛奶放在冰箱里,3天后打开捆绑牛奶的胶带,才发现其中两袋已经过期一两天了。“幸亏我又看了一眼,不然喝了可怎么办?”

    当记者向商家问及为什么采取“捆绑式”销售快过期食品时,一家小型超市的负责人说,促销“顶期”(离保质期很短时间的)食品是很正常的事。商品一旦过期没卖出去,商家就要赔很多钱,所以干脆趁着还没有过期,作为赠品与其他商品一起出售,这样能把损失降到最低。

    商家的想法听起来似乎可以理解,但事实上这种变相遮挡生产日期捆绑销售“顶期食品”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只规定不能销售过期食品,并未有不能销售“顶期食品”的规定。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保质期内的食品,在口感、营养等方面都是最好的。而过了保质期,虽然食品外表看起来可能没有什么变化,但食品的基本品质已经有所改变,时间长了连卫生指标也会起变化。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捆绑”促销的“顶期食品”时,一定要先看清保质期,并保留凭证,发现问题及时投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