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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参合率,焉能揠苗助长?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17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44期(总第2298期 2006.04.17)
     3月15日,卫生部办公厅转发了《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纳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管理不善、监管不力有关问题的通报》。通报中,就贵州省纳雍县在推行“新农合”过程中违背国家“新农合”政策的现象提出了严厉批评。通报中反映出的最大一个问题就是“筹资退补”现象,即先交钱后退钱。

    据了解,纳雍县“新农合”试点工作在2003年底启动后,由于多方原因致使筹资难度加大。为提高参合率,在去年的筹资工作中,县政府将2004年的流水式筹资转变为按自然年筹资(即规定在2004年12月31日完成2005年的筹资工作,统一缴费时间)。由于农民各自的参合月份不同,而参合后可享受的医疗服务截止时间却是固定的,由此带来了部分农民交了费却未受惠满一年的问题。为兑现参合农民的医疗承诺,在未向省管理部门请示汇报的情况下,县政府自主实行了由财政拨款对2004年未享受满一年的参合农民退补参保金,退补经费由各乡镇财政先垫资退补,再由县财政统一审核后下拨各乡镇。这样的做法从表面上来看确实可以做到在上级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筹资任务,同时也能保证一定的参合率,但实际上已违背了“新农合”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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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曾听到个别地方的基层官员抱怨说,部分农民怕报销不公平、不及时,怕交的钱被挪用,怕上级补助不到位,怕“新农合”不长久……种种顾虑导致参合率一直上不去。有些地方甚至因为参合率低下而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评。为此,有些地方干脆暗箱操作,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提高参合率,至于参合后最重要的医疗服务、报销问题,似乎都可以放一放。

    实际上,自“新农合”政策推行以来,参合率确实是验证试点县推行工作进展速度的一项重要指标,但纯粹为了提高参合率而采取“筹资退补”的做法无异于揠苗助长。

    从事件本身来看,由政府出面统一缴费时间,再由政府下发通知退还参保金,这一收一退,且不说是增加了负责“新农合”工作部门的工作量,从长远来看,一方面容易让原本就对“新农合”政策有顾虑的农民顾虑更多,使得还在“新农合”外徘徊的农民对这个利国利民的国策更加曲解;另一方面,原本已参合的农民也可能动摇。而这两种可能最终影响到的依然是参合率不能有效提高,甚至是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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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新农合”政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前农村人口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政府之所以用参合率作为检验“新农合”推行进展的重要标准,一方面是对地方政府工作能力的验证,使这项政策惠及更多的农民。如果只是一味标榜业绩,甚至不惜以揠苗助长的方式来达到参合率的提高,这与饮鸩止渴无异。

    必须承认,让广大农民对“新农合”政策迅速理解是不现实的。政府也一直在鼓励各试点县、乡政府采取各种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宣传,并让直接得到实惠的参合农民现身说法,最终实现全体农民都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巨大实惠。在此,笔者不得不提醒那些已经成为试点,或者即将成为试点的基层工作人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历史使命,吃透国家政策,吸取教训,自查自纠,完善规章,严格管理,将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落到实处。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16期, 百拇医药(汪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