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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赡养费可申请先予执行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11日 《当代健康报》 2006.05.11
     老年人在遇到赡养纠纷时,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先予执行,要求赡养人在法院判决前先付给一定的赡养费。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还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民 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