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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了,不能再被动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15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54期(总第2308期 2006.05.15)
     招标走到6年后的今天,已是背负种种骂名。

    而近日,又传出往日的竞争对手、京城三大药品招标中介机构,出人意料地坐在了同一张圆桌前,向卫生主管部门和社会公布医药中介机构“推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健康发展的中介之谏”的消息。

    从企业“不招等死,招了找死”的咒语、百姓的不满,到如今“6年来医药中介第一次面对媒体”,招标对利益方的打击已经蔓延开来,可见矛盾已经激化到相当严重的程度。

    是招标本身错了吗?从国际招标、工程招标等先进的招标模式看,它引入竞争和服务本身是好的;从初衷看,它更没有错。然而就像CD在国外总是正版,到了国内就盗版猖獗一样,招标作为一种市场行为,遭遇市场化程度很低的医药行业,就形成了“中国特色”。

    幸好,还有一批人不想就此沦落。于是,四川的挂网、河南的“四位一体”和“有标底招药”、宣威的“隔离墙”、广东的“基准价”、深圳的“强化”集中而淡化“招标”……命运的变奏强烈而多彩。

    综观这些新模式,基本上有两个共同方向:其一,废除原来的中介,而由理想中公正的第三方(目前大多是政府)来承担;其二,往往采用最高限价的方法试图直接砍去药价水分。这两点恰是直击招标的两大弊端。

    当然这两点在当前医疗体制下还十分不成熟,要想借此改善还很艰难。第一点中废除了中介,却无法从根本上斩断中间潜藏的关联。比如四川的挂网有人反映,“过去,他们(企业)公关的对象主要是医院的一些小头目,如药房主任、药剂科长、临床医生等,最大的领导也就是分管院长;现在,由于大量管理机构的介入,招标办、卫生局、药事委员会的相关委员,全都进了需要公关的名单。”

    而第二点中,试图完全依赖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无疑过于天真,因为集中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说明集中招标采购是商业活动,强调的是经济性原则;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是政府行为,强调的是公益性原则。尽管二者相互依赖,互为因果,但我们不能混淆市场行为和政府行为的界限,更不能用市场行为取代政府行为。况且即使连续18次降价过后,药价虚高问题尚依然存在。

    但是,这些新模式已经流露出一些命运转变的趋向。

    生命,不是忙着生,就是忙着死。招标短期内还不能改变,长期看甚至依然是大势所趋。我们应借鉴目前的新模式,并继续主动努力探索更成熟的模式。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54期, 百拇医药(殷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