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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捅死妇幼保健院护士被判死刑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18日 《现代护理报》 2006.05.18
     本报兰州讯(阮磊徐俊勇)甘肃省高院近日对震惊兰州的“女患者捅死甘肃省妇幼保健院护士案”作出终审判决,女凶手将被执行死刑。

    今年32岁的李秀萍,是永登县一位农民。2004年2月3日,李秀萍因患妇科病在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就诊时,与该院护士魏某结识,并由魏某介绍其到该医院做宫腔镜检查手术。然而,李秀萍手术后感觉下腹疼痛,后经多家医院治疗,却久治不愈,她便对魏某怀恨在心,遂产生了报复杀人的歹念。

    2004年10月,李秀萍为了发泄心中的怨恨,预谋购买了一把单刃刀,给其丈夫留了一封遗书,携刀潜入到省妇幼保健院。

    事发时,魏某正与护士朱某寒暄。突然,李秀萍出现在二人面前,向毫无防备的魏某面、胸、腹部连刺十余刀,魏某顿时倒在血泊当中,生命奄奄一息。上前劝阻的朱某,也被李秀萍连捅两刀。李秀萍准备自杀时,被闻讯赶来的保安人员制服。魏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事发后,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刑警二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甘肃省中医院对李秀萍实施监控。

    2005年4月兰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兰州市中院提起公诉,同月李秀萍向相关部门提出精神病鉴定申请,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学鉴定委员会对李秀萍的精神状态做出鉴定,结论为李秀萍患有神经症、疑病症。2005年9月29日,兰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秀萍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向被害人的家属肖某赔偿民事损失14.75万元。被告人李秀萍在宣判后以“当时脑子不清楚”为由提起上诉。其辩护律师提出,根据医学鉴定书和李秀萍认罪态度好,应对李秀萍从轻处罚。省高院对该案件审理后认为,李秀萍作案时对象明确,作案后又自杀,结合“医学鉴定”结论,可以认定李秀萍主观上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