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100md首页 > 药学版 > 药学服务
编号:11191383
药学服务在托管后弱化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19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56期(总第2310期 2006.05.19)
     网民意见

    我经历过医院药房托管。2001年,由于我不愿意适应当时医院对药剂科的管理氛围和方法,主动辞去了药剂科主任职务。医院当时将药剂科托管给了一家医药公司。说实话,托管之初,托管方对药房托管后的运作考虑比较周全,在药品经营和利益分配上与医院配合还是很好的。而且在签订托管协议时,医院还是注意到了药剂科除了药品供应和销售以外的专业工作内容(我院毕竟是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在协议中注明了医院对药剂科业务工作有监管和考核(规定按三级甲等医院药剂科工作要求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例如药学服务)。但是,几年下来,除了药品供应和经营管理比较好之外,药剂科其他方面工作实际上已经有所弱化。究其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1.人员的属性问题:虽然药剂科的工作人员编制属于医院,但他们的管理考核是由托管企业进行。药剂科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来说岗位和工作职责没有变动,但对他们的管理考核机制却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因此对人员的管理实际上增加了难度,虽然职工身份仍是医院职工,但缺乏主人翁精神,工作主动性不强。而医院临床科室认为药剂科为“特区”,药剂科的人为“异类”,彼此的合作精神也没有了。

    2.管理程序上的问题:原来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以药剂科为主,如药品质量管理、合理用药咨询及监督、处方分析、处方规范、不良反应监察、处理用药纠纷等具有职能性的管理工作,医务科都需要药剂科的参与和配合。托管之后,由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脱离了医院,工作协调上就很别扭。

    3.托管单位的问题:商业公司托管医院药剂科,初衷还是为了商业利益,这是无可厚非的。而药学服务工作是不能直接创造效益的,相反还会增加开支。托管人因此对药学服务工作不感兴趣,得过且过。而且,一般托管协议都是有一定期限,托管单位一般也不会有长期打算。

    4.工作目标问题:医院对托管单位主要还是关注上交药品销售利润的多少,相关药学服务工作的考核对托管公司没有约束力。

    现在到处都在讲药剂科托管问题,从我经历的托管过程来看,觉得药剂科托管存在如下问题:1.不可能降低药品价格,药房托管以后,医院与药房在形式上的确分离了,医药代表不再直接跟医生发生联系,但是因为利益关系仍然存在,且托管单位拥有经营权后同样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如果无利可图,谁会去亏本“托管”?因此,药品经营中的问题仍然存在,只不过是依附在药品上的利益链的组成有所变化,从“医药代表——医院——医生”转化为“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生”。2.药剂科的性质和任务被严重异化,工作职能退化,好像药剂科就是一个药品供应和经营部门。3.现在医院药学服务工作本来就很薄弱,药剂科托管后,只会更加弱化。4.将药剂科托管,有作秀嫌疑,对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难以起到根本作用,只是将这个本是群众与政府的矛盾转嫁给了医院。

    (网民意见来源于www.kpok.net)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18期, http://www.100md.com(王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