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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假药”披上合法的外衣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22日 《家庭医生报》 2006年第21期(总第1058期 2006.05.2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同时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地查封、扣押。经初步调查,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为假药,其生产环节存在明显漏洞。

    又见假药!这一次,电视镜头下的“药品”不再是以往那种没有标签、灰不溜秋“糖精水”,而是有着著名商标、三证齐全的假药;生产假药的厂家,不是四处躲藏、见不得光的地下工厂,工作人员也不是山沟沟里没有文化的农民,他们是率先通过国家药监局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并在2005年进行了成功改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不是第一家,也不是最后一家。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公布的四起制售假药案,其中有三起涉及合法药品生产企业和合法医疗机构。当“假药”披上合法的外衣,那么,用“假药猛于虎”来形容其危害就不为过了!这种打着合法标签、在市场上畅通无阻的假药,又何异于一场灾难!

    GMP认证,据说是一种确保药品质量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一种科学的先进的管理手段,企业只有在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都达到一定要求才能通过。如今,这么一个率先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却在率先造假,这个中的原因,暴露出我们有关部门在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

    药品之所以好造假,是因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不要说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就是生产者和药品监督者之间,也有类似的信息不对称。一些不法企业“挂羊头卖狗肉”,利用消费者对合法企业熟悉,对药品专业知识相对欠缺的特点,误导消费者。在这里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说是唯一一道也是最后一道“屏障”。一旦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那么,在老百姓使用阶段,假药可以说是“畅通无阻”。等到出现“药害”或者贻误病情,已经晚矣。, http://www.100md.com(林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