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191648
药价虚高还有另一只推手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29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60期(总第2314期 2006.05.29)
     烟台市55家医疗机构日前举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经过“减少药品流通成本”的集中招标采购,药店里零售价仅7元钱的血塞通,中标价竟飙升到19.17元;更离谱的是,一片胃铋治的中标价,竟然是市场价的14倍……

    一种药居然比市场价高14倍,令人难以置信!而且,还是通过所谓的招标方式采购。

    医保目录内的药品采用招投标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遏阻采购领域中的无序运行和弊端,运用市场经济的价格杠杆,让真正优良的资源得到最优、最有效的配置。相信国家在医药采购领域采取招投制度也会运用竞争手段,让药品虚高的价格降下来,以造福百姓。

    是什么让一项在国际采购领域中被一再证明比较有效的制度,在中国的药品招标采购上“水土不服”?

    一方面是制度因素,让高药价成为招标的宠儿。为了抑制医院环节的药价虚高,政府早前出台了“顺加作价”的规定,也就是要求医院根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进价加上一定的差率出售给患者,国家规定顺加作价的差率是15%。这样一来,招标的药价越高,其利润就越可观,招标方出现了“嫌低爱高”现象。

    另一方面是腐败横行,增加药企的公关成本。以前只有一个“婆婆”,医药企业只要在医院里对个别人做做“工作”就可以让药品进入医院,是“小腐败”。而现在企业的公关目标则变成招标办、中介机构、专家评审团、纠风办、卫生局等等,“集体大腐败”增加了药企的成本,而这些成本只有两条转嫁途径:提高药价或降低药品质量。而无论是哪种途径,最终受害者都是广大的患者。

    招投标的核心价值大概就是“价低者得”(除了一些领域政府为控制投标者无序竞争而作出限制外),而药品投标的结果正好相反——“价高者得”,而且,高得太离谱。“价高者得”,是反招标,彰显招标制度的失灵。

    清理药价虚高需要多管齐下。不过,在鞭子四处飞舞的同时,有关部门有必要检讨一下药品的集中招投标制度,决定存毁或者修正,不要让“价高者得”这种怪现象再发生。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60期, http://www.100md.com(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