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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性化监管中构建和谐执法环境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5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63期(总第2317期 2006.06.05)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因而具有“刚性”的一面。从药监执法实践看,由于涉药人员法律意识和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为数不少的行政相对人在药监部门执法检查时,存在对抗情绪,表现为不配合执法检查,逃避执法监督,故意提供伪证,个别者甚至暴力抗法,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给药监执法设置梗塞。为此,除对暴力抗法者依法严厉打击外,对于普遍存在的行政相对人的对抗情绪,主要宜采取人性化监管方式,即发挥药监行政执法“柔性”的一面,让行政相对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药监部门的执法监督。

    一是把行政相对人置于平等的法律地位给以人格尊重。人性化执法不是降低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而是运用一种更加尊重人权的执法方式,通过监督检查的手段,采取适当的处罚、整改等措施,促使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行政相对人规范发展、守法经营。药监执法活动不能首先把行政相对人假设为违法主体,不能以此为目标把执法变成查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或违法事实证据的过程。在执法中,要力戒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不允许滥用职权、野蛮执法或违法执法行为的发生,真正从人格上、精神上和法律上把行政相对人当作平等的社会主体对待,给其以相应的尊重,以诚相待,从心理上解除其产生对抗情绪的内因。

    二是执法主体和当事人之间要建起沟通与合作的桥梁。在执法过程中,在严肃指出行政相对人的问题,对他们进行处罚的同时,药监执法人员应注意主动建立沟通的桥梁,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不能就查处而查处,为处罚而执法,而应在监督检查中提供服务,提供帮助,改变单纯的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寓服务于监管之中,从而使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和理解,减少对抗情绪,为药监执法的顺利开展提供和谐的执法环境。

    三是在经营服务上提供必要的指导。要改变“执法就是处罚,罚款就是管理”的认识,需要提升执法人员自身综合素质,尤其是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药械专业知识、医药市场信息、药店经营管理常识等,要通之晓之,做必要的、适当的了解和掌握。并能结合行政相对人的实际经营状况,把脉问诊,给其以指导帮助。可想而知,在执法人员监督检查中,对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越丰富,越能在执法检查中占据主动,做到胸有成竹。当事人如果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就能够在现场检查时或对当事人的询问过程中,较快地发现违法线索;或是运用丰富的药械专业知识,说服行政相对人主动交代违法行为,这样不但能有效地减少对抗,而且可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63期, http://www.100md.com(方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