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版 > 医学评论 > 人与医学
编号:11013193
RU486与女性的人权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15日 医学捌号楼
     五月九日总统府人权咨询小组在台北宾馆就RU486与女性人权举办公听会,我被邀请以女性的立场发言。RU486是一种人工流产的药物,它可以取代传统人工流产手术,并且涉及庞大的利益,因此早在去年它的合法过程中,医界、药界已有一番热烈的论战,卫生署在利益势力左右施压中,以「一切依法办理」,并引用优生保健法与药事法处理RU486的管理,为自己解围,遂有目前「折磨女人」的RU486管理办法:RU486列为第四类管制药品,由妇产科医生处方及给服,合格的药局可以调剂,一般药局不得贩卖。也就是说,需要人工流产的女性,经过医生的诊断及登记,拿了医生的处方去可以调剂管制药品的药局,出示身分证明、登记后可以购买RU486,但是药局不得将药交给顾客,必须将药送交给医生,然后再由医生拿给病人,在医生面前服用。为了维护医生的人工流产主导权,为了满足药师的调剂权以及厂商的利润,女性必须让焦虑、怀孕的身体往返奔波,不便之外,更增添一份疲惫。这样忽略女性需求的管制,让女性觉得权益受到侵犯,于是有这场公听会。

    女性认为规定药局不得将药交与购买的妇女、必须在医生面前服用等,有违女性的医疗自主性及不信任女性之嫌。诚如药政处处长所说,难道要比管制吗啡还要严格吗?不交与妇女是要准确掌握药品的流向?其实,有多少RU486会因交与有医生处方的妇女而流向不明呢?即使有,比起市面上非法流窜的RU486或类RU486的人工流产药物,它的冲击实微不足道。卫生署的思考应该放在哪里是很清楚的。在医生面前使用,以确保女性的安全?药物人工流产安全的关键在第二剂-前列腺素的服用,第一剂-RU486的反应较温和,一般出现于二至六小时后,在不在医生面前服用或立即的观察,并无攸关安全的意义。
, 百拇医药
    目前,RU486合法的国家都有在医生或医疗人员面前服用的规定,原因是为缓和宗教及反堕胎团体的压力,将人工流产的空间压缩到最小-医疗空间里,并非为了妇女安全着想。因此,RU486扰人的管理办法令人难以理解。然而,我接受在医生面前服用RU486为人工流产疗程的一个步骤,因为人工流产虽然是女性生育自主权的展现,其结果毕竟是放弃一个可能的生命,它的过程不应该给社会草率、轻易、随便的印象,医疗自主性某种程度的妥协,是女性对可能生命的尊重最低的表示。

    很遗憾的是,公听会中有关女性人权的讨论仅止于上述的部分及被告知的权利,其它多为以药物为思考或以医疗专业为借口而引发的药界与医界的争论。与会者似乎无法了解RU486的管理与女性人权是怎样扯上关系的。生育权是妇女人权之一,合乎妇女人权的RU486健康政策应该注意维护女性的生育权,如下所述:

    一、知的权利。药商及卫生署应就RU486进行社会、校园卫教。医生或医疗单位对于病人应善尽告知的义务,包括各种人工流产方式的种类、利弊、适用性之书面及口头的说明与沟通,而不是要病人在实施人工流产的当天签一份附RU486说明的就医同意书就算数。
, 百拇医药
    二、合法安全使用的权利。优生保健法规定女性因身心健康、家庭经济的因素而人工流产,已婚妇女须配偶同意,未成年女性须法定代理人同意。许多女性因此必须寻求非法的途径,RU486因其为药物的方便,已成为最佳的非法管道。自行服用药物人工流产,缺少医疗专业的辅助,将严重地伤害女性,特别是少女的身体健康及危害生命的安全。在RU486的冲击下,优生保健法亟待修订,让每一个需要人工流产的女性都能得到好的照顾。

    三、取得合理价格的权利。在众多的压力下,RU486的研发药厂已开放专利,将此进步的科技带来的便利让所有的人类分享,RU486的研发者博琉博士在他的著作「RU486」一书中也特别强调,RU486是女人的道德财产,而不只是任何一家药品公司一己的财产。台湾的药商应以合理且平价的方式提供给妇产科医生。而妇产科医生,由于专业刮搔技术或真空吸引技术已为RU486所取代,他们的全程人工流产索取的费用应反映 RU486的药价,而非过去专业手术的高价值。因此以RU486进行的人工流产费用应低于以传统手术进行的人工流产费用。卫生署作为一个优生保健法的主管单位,有权责来规范及协调,让需要人工流产的女性都能负担得起。

    卫生署依法办理RU486没有不对,但是法不是呆板的,法是可以解释的。RU486的本质是人工流产技术,而较不是药物这个类别,它所牵扯的议题及严肃性远大于药物类别的层面,因此,卫生署应拿出魄力以优生保健法及刑法来规范RU486│RU486为处方药,仅有医师能取得及施服。如此,女性的人权才不会在药界及医界的争议中被扭曲,女性的身体才不会沦为利益的战场。,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