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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托管制造了多赢?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16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68期(总第2323期 2006.06.16)
     医院赚了,医药公司不能赔本,患者看病费用降低

    “我们过来就是想了解南京药房托管现状的。瞧瞧吧,他们都是!”在6月初由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举办的“药房托管”论坛上,一位来自河南郑州的医药公司代表对此行目的直言不讳,他还把他的同行指给记者看。

    南京药房托管自试点以来,尽管近期没有更多的进展,但一直备受业内关注。“现在一些地方正在悄悄地推行药房托管,一些医院、医药公司也正在进行这一方面的探索。然而对于药房托管的种种做法是否规范,很多人心里没底。”郑州这位代表说出了很多医药公司的忧虑。

    如果说前期的南京药房托管试点基本属于一级医院的自发行为,那么在南京市2006年卫生工作会议之后,南京药房托管便有了浓重的政府行为色彩。在不少与会代表看来,正因如此,这场迄今规模最大的医院药房管理模式改革有着期待中的范本意义。

    成效意义:确能降低患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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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药房托管的概念,是指将医院药房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分离,所有权仍归医院,经营权则交由受托企业,经营利润双方分成。在设想中,药房托管不但能够制止医生与医药代表间的贿赂行为,还可解决因药品销售垄断而导致的药价虚高问题。而事实上,目前南京市实行药房托管的医院与未实行药房托管的医院相比,相同品种和规格的药品价格相差并不大。原因在于,目前医院药品的售价虽然高于社会零售药店,但基本都在国家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内,并不违规;托管药房的医药公司,本身以赢利为目的,只要政策允许,不会主动降低药价。

    “虽然不能降低药价,但药房托管确能降低患者整体的看病费用。”一位医药公司代表分析说,目前南京各家已经改革完毕的医院均把药品收入提成定在40%左右,假设药品卖了100元,有40元是医院的,还有60元是医药公司的,只不过医院这40元是纯利润,医药公司这60元却是连本带利的。而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对本省药品中标价差价率的统一规定,药品中标价×(1+差价率)=中标药品零售价格,10元以下药品差价率为38%;10.01~50元差价率为30%;50.01~100元为25%;100.01~500元为22%;500元以上的药品差价率为18%。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医药公司进的药招标价是10元钱,那么零售价最高可以卖到13.8元,除去40%即5.52元给医院,公司还剩下8.28元,为招标价的8成多,处于保本微利状态;如果医药公司进的药招标价是500元,那么这种药最高可以卖到610元,医院提成244元,公司剩下的只有366元,为招标价的7成多一点,医药公司很有可能会亏本。因此,面对同一类药品拥有成百上千个厂家品种的情况,医药公司当然会选择采购价格较低的药品,如此一来,医生只能根据药房的存药情况开药,在没有了“开单费”的利益驱使下,医生自然开不出“大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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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医院的药品收入,南京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处长韦广锋对记者说,为了确定药房托管后医院的获利比例,该局对医院药品的平均加价比例进行了调查,其中三级医疗机构平均加成率27%~30%,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平均加成率为35.6%。为此,南京市卫生局根据现行的政策、栖霞和雨花台两个试点区的情况以及目前医院的实际状况,规定现阶段参加药房托管的医疗机构利益分成不得超过药品销售额的40%,如果超过这个比例将受查处。

    眼球意义:医药公司纷纷探路

    “基层医院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药品,药房托管后医院的收益可能受到影响。”一位来自山西某县人民医院的院长告诉记者,对于南京药房托管,他已经关注已久,然而,对于目前南京托管医院只赚不赔的情况却有些惊讶,也有些羡慕。

    南京栖霞区医院是一家二级医院,自药房托管后,医药公司付给医院的药品收入比例一直呈递增趋势。两年前,医药公司给栖霞区医院的比例在30%左右,后来上升到35%,而目前南京所有试点医院的标准比例约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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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分配比例已成为医药公司能否中标的重要条件,医院在药房托管上占有很大主动性。”某医药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医院托管前自己管理药房时的毛利润一般在20%~30%,而现在十几家公司竞标的结果是医药公司要拿出40%的毛利润给医院。对于药房托管后医药公司的经营情况,这位负责人只是表示,“目前(公司)处于暂时性亏损状态,日子很难过。”

    医药公司会干赔本的买卖吗?回想2003年栖霞区医院第一次进行药房托管招标时,仅有3家医药公司应邀前来竞标,而今年该院招标时却一下子引来了16家医药公司。当年遭遇冷落的药房托管如今为何门庭若市?

    一位来自河南开封的医药公司代表告诉记者:“医院和药房分开是大势所趋,现在往往是一家企业托管一家医院,只是探路性质,并没有做到专业化和系统化,而未来的医院管理(包括药房托管),将是分工非常到位的专业化服务,将来的医院管理一定会是一块非常大的市场,这是一个充满诱惑的产业。”而据南京某医药公司代表测算,如果南京一级及二级医院切实推行药房托管,按每家100万元年销售额计算,一年的市场容量约为上亿元,更别提将来三级医院进入托管了。这位代表甚至预测:“如果药房托管大面积推广,医药流通企业的生存方式将因此而发生改变,医药流通领域将面临重新‘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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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目前药房托管合作双方有两种模式,一是定额返还给医院,即双方商谈一定额度后,由公司按期支付医院款项。这种模式医院基本上旱涝保收;另一种模式是按照销售收入比例返还,如与雨花区中医院签定的是按照收入35%返还给医院。这种模式是当前主要模式,适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但容易滋生共同利益双方“操纵”的弊端。

    分业意义:托管之策仍需完善

    医院赚了,医药公司不能赔本,患者看病费用还要降低,这些钱从哪里来?一个普遍的说法是,来自于过去医药代表的公关费用,“桌子底下流动的钱到了桌面上”,变成了医院合法的收入。

    药房托管真能遏制医药行业的不正之风?医院市场如此之大,药房托管权的竞争如此激烈,院长等“实权人物”会不会又成为“公关”对象?如果大范围推行药房托管,政府及相关部门又该如何监督医院、医生与托管企业的私下交易呢?

    尽管如此,南京药房托管的推动者表现得很坚决。据了解,南京市纪委将药房托管作为2006年纪检监察工作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内容,显示了强力推进这项改革的决心。南京市卫生局纪委书记郑建宁表示,虽然药房托管不能从根本上撼动“以药养医”的体制,但从目前来看,“对百姓有利、对社会有利、对医院有利”的改革就是有意义的改革,应该坚持下去,当然“药房托管并不是一托就灵,也不能一托了之”。

    郑建宁认为,药房托管还有许多政策“瓶颈”需要突破。比如药房托管与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有冲突。医院药品加成也是问题。作为公立机构,医院的药品加成利润受政策保护,但托管药房的医药公司却不应该“享受”这项政策。另外,托管医药公司所提供的药品有时也不能完全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就医需求。

    “很显然,目前的药房托管改革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在推行过程中,我们吸收多个部门参与,目的是希望大家对这个新生事物多一些爱护,少一些指责,让它能够健康成长。”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22期, 百拇医药(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