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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不住医药回扣漏洞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22日 《当代健康报》 2006.06.22
     我认为想用实施医生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处方的制度,以堵住医生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的漏洞是不现实的。因为医生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的关键不是用药品通用名或商品名开方的问题,而是国家有关部门应着重治理好药品的虚高的价格,让药品经营者拿不出“多余”的钱去搞提成和回扣才是关键所在。再说多数医院的药剂科为了便于药品管理,就仅购进某药的一种或两种规格,如阿奇霉素针0.125和0.25,小规格的儿童用,大规格的成人用。不论医生用药品通用名称还是商品名称开处方,药师发的药品都是同一种。假设这种药品的经营者发提成和回扣,还是不可能杜绝。就是若有多个厂家和多种规格的某药,它们总有不同的货号吧,再假设某一货号的药品经营者发提成和回扣,还是不能够杜绝。

    医生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处方,我认为对药师审方没有影响,对调配处方可能会带来麻烦。为何如此讲?若医生用商品名开处方,药师也知道该药的通用名不会影响到审方。若医生用通用名称开出头孢呋新粉针3.0时,此时药房内有多个厂家和多种规格(0.75、1.0、1.5、2.0等)的头孢呋新粉针,该如何收费呢?又该如何调配呢?也容易造成电脑中的库存数与实物的不符。再若按新规定对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份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将在药品调剂中也会带来麻烦。如某厂生产的头孢呋新粉针有0.75、1.0、1.5、2.0规格的,若医生为患者开出该药的通用名(商品名又相同)用4.0时,该如何收费呢?此时该如何调配呢?则更易造成盘点时的帐物不符。

    在目前,医生开处方用商品名,对我们药师调配处方更不易出差错,可药品商品名的泛滥也为医生、药师和患者带来了很多不利的影响。如它不利于改善医患关系,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如有一处方用商品名开出:海博林,本院的药师知道这是某厂生产的胞磷胆碱针的商品名,可患者不知道,其零售价格前者是一般胞磷胆碱针的近30倍。若医生用药品通用名胞磷胆碱开出处方时,我想大多患者就不会去购买海博林而是一般的胞磷胆碱。再如有些患者在外地医院就医后拿着病例又在本地就医,其病历上写的用药是商品名时,多数医生就不知其用的是何种药,这为进一步给患者治疗带来了很多麻烦。 (赵民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