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122857
管住推销员的“口”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26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6.26
     在一些保健食品推介会上,经常有直销人员在推销既是药品又是食品的植物生产的保健食品时说,“我们公司的产品是经过国家批准的,是经过提纯的食品,没有药品的那些副作用,对于身体的保健只有好处没有毒副作用和不良反应”;“是药三分毒,食品和药品的区别就在有没有副作用上”。他们在推销时使用一些药学术语眯矶嗝挥幸揭┲叮蚨砸揭┏J兑恢虢獾陌傩站醯谜夥昂?br>有道理,一些知识水平低的农村消费者更是将其奉为“真理”。于是,许多消费者听信了他们所谓的“科学理论”,购买产品的积极性很高。

    众所周知,保健食品绝非经销商宣称的那样具有绝对的安全性,服用要根据个人的体质来决定,而且还要了解服用的注意事项。因此,对保健食品的不当宣传,会对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产生不利影响。但是,对保健食品推销人员口头虚假宣传的取证非常困难,给监管部门的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首先,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工具,向广大群众传播科学的医药保健知识。这是最根本的方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通过编写手册、印发宣传材料、邀请相关专家举办讲座,把科学知识普及到社区、机关、厂矿、学校、农村。食药监部门不仅要在网上公布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开设科普栏目、公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还要尽可能与大众媒体合作,开办一些专题节目,让科普宣传具有较高的收视、收听率。

    其次,规范保健食品推销人员的行为。许多保健食品是通过直销的方式销售的,推销人员可谓无孔不入。对他们行为的监督管理难度非常大。所以,对其应采取地区备案制度,并进行严格的准入考试,要求其具备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等。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信用考核。

    三是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与分工,制定相应的制度,尤其是举报奖励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做到有报必查。

    文/江苏省淮安市盱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唐天梅,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