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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治贿工作 着手建立长效机制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26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72期(总第2327期 2006.06.26)
     刘怡赴广东调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本报讯 6月13日~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怡在广东省就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调研。他强调,要深刻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推进专项工作,着手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长效机制。

    调研期间,刘怡听取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的汇报,检查了广州市医药有限公司、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两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联系点的工作,深入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德众药业有限公司、南方包装集团有限公司、海王集团等食品医药企业的厂区车间考察,并分别召开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部分市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联系点、部分医药企业负责人座谈会。

    笔者在随行采访中了解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以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工作部署及要求,专项治理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呈现出扎实推进的态势。

    刘怡认真听取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有关医药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他说,治理商业贿赂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经验可资借鉴。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医疗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高度重视,并决定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的治贿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和国务院对我们的高度信任,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专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刘怡指出,自查自纠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工作。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医药企业,都要清晰地认识到开展专项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主要任务,通过主动的、创造性的工作,通过自查自纠等方式,着手解决自己的问题。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及时发现监管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

    刘怡强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结合起来。二是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三是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建设高素质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增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郭宇华)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72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