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192707
“黑名单”不是医疗反腐的万能药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28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73期(总第2328期 2006.06.28)
     日前有媒体报道,卫生部将通过制定完整的管理办法,对违规操作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建立“黑名单”,并拟定实施处方用通用名的管理办法,切断医务人员和医药生产流通企业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应该说,开出“黑名单”对治理医药商业领域的腐败现象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是,如果将“黑名单”看成是“惩处利器”,只要将违规者钉上“黑名单”,就能够化解各种制度性、根本性矛盾,那就大错特错了。过去,我们也开出过“行贿黑名单”、“失信黑名单”、“欠帐老赖黑名单”等,可问题解决了吗?没有。因此,笔者有理由担心,“医疗黑名单”也会成为纸上谈兵。

    首先,这种做法可能会让打击医疗腐败成为形式主义,抓大放小。能够上“黑名单”的只是那些受媒体曝光或上级领导处罚的少数企业和个人。医疗腐败已呈现集团化、大面积作案,“不仅有医生,得回扣的还有院领导、药房人员、会计,甚至包括库房保管员”。这就会让人们形成一种错误认知:能够上黑名单的毕竟是少数人,“黑名单”就是给人看看,吓唬吓唬而已。于是大大小小的“药虫”会产生极度张狂的侥幸心理,继续连续作案,医疗腐败难以得到根除。
, http://www.100md.com
    再次,可能让人们在无意中回避和淡化了腐败产生的根源、制度。医疗腐败的根源是医院的双重垄断身份和“以药养医”的体制弊端。医生的处方权要医院监督,医院行为要卫生局监督。这才是问题的症结。医生大处方多是在医院的默认下开出的,医院怎么再去监督医生呢?医生不能、不敢不服从于医院的行政行为,院长要“以效益为中心”,医生焉会用住房、职称和饭碗来坚守医疗良心、维护医疗正义?绝大多数医生没有能量、勇气消解、抵制医疗腐败。

    再说卫生局的监督。在目前体制下,主管医院的卫生局实际上就是一个县或一个市、区医院的“总院长”,既是管理者,又是监督者,医院的人事安排、经济指标、基础设施等事宜无不在卫生局的操纵下,它与医院之间的各种利益纠缠在一起,卫生局如果认真监督了医院,就等于损害自己的利益。这种环环相扣的“哥们近亲关系”决定了各种医疗改革更愿意避实击虚,虚晃一枪——“黑名单”仍没有打破“刀把监督刀柄”的监督机制。卫生局和医院自己为自己动手术,总是“舍不得下手”,因此“黑名单”会成为好看而不中用的“绣花枕头”。
, 百拇医药
    第三,低估了医疗腐败的顽固性。有些医疗机构已经形成了“不腐败就不是医院”的“腐败文化”。据报道,2005年4月底,某县纪委和检察院曾在某医院召开了一次中层干部会议,督促医生上交回扣,但医生拒绝上交并抱成团。有人说:“回扣药是领导进的,我们是合理用药;既然院长敢进,我们就敢开;检察院总不能将所有的医生都铐起来”、“回扣是全国性的,是卫生行业的潜规则,我们当医生的贡献大、风险高、待遇低,回扣虽然违法,但合理”。该地所在省的省纪委驻卫生厅纪检组长说:“对于吃回扣的医生,我们可以吊销他的行医执照,这就是我们最大的权限。”但眼下,该县是一个贫困县,收受红包、回扣的医生可能医术较高,如果省卫生厅将这些医生的行医执照全部吊销,整个医院都垮掉了,那么直接受害者是病人。

    我国的执业医师法早有规定,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行医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在诸多医疗腐败案中,有几个“医药蛀虫”受到了吊销执业医师执照的?他们不但没有受到严肃处罚,还有“纪检领导”用“医疗资源紧张”为他们打开纵容的口子。国家法器在他们眼里成了“无所谓”,这些“药耗子”的贪婪已经达到了无所畏惧的程度,练就了“我是腐败我怕谁”的心态,对他们而言,上上“黑名单”又算什么严肃查处呢?

    因此,对待“腐败蛀虫”,上“黑名单”可以,但更要依法严厉处罚,只要触犯了法律,只要侵害了群众的利益,该吊销医师资格的,就要大胆吊销,严肃查处,决不能姑息养奸。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73期, http://www.100md.com(耿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