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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确保隐形眼镜使用安全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29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6.29
     隐形眼镜是直接接触人体角膜的产品,属三类医疗器械,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其质量好坏、销售流通渠道的正常与否、使用配戴是否合理,都与消费者的健康息息相关。与药品一样,只要其中某一环节出现偏差,都将影响隐形眼镜使用者的健康,严重的将导致终生残疾。

    由于历史颍郧白魑冖罄嘁搅破餍档囊窝劬挡⑽凑嬲扇爰喙苁右啊?br>结合当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全国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加强、完善隐形眼镜的市场管理,可以从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和监管部门三个角度着手。

    ■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隐形眼镜与普通眼镜不同,其质量高低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极大,生产企业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对隐形眼镜的生产质量管理给予高度重视,讲质量、求诚信,切实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每一个生产和供应环节的操作及工艺流程。

    根据产品特点,隐形眼镜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采购索证制度、进货验收制度、仓库保管制度、出库复核制度、效期产品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的确认和处理制度、购销记录档案制度、产品售后服务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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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单位:建立进货和销售档案

    隐形眼镜的销售人员应当认识到,隐形眼镜的使用群体多为青少年,伪劣产品伤害大且社会影响面广。销售单位必须把好进货验收关,逐次进行严格验收并详细记录,确保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各个细节与环节;在售卖店面实施产品销售时,还应将购买者的姓名、年龄、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详细入档——这些都有利于售后追踪随访,也便于药监人员的质量查访。

    隐形眼镜的验光、配戴都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但消费者购买行为有一定的盲从性,因此,销售单位建立的消费者档案还要详细记录购买者的视力测试结果,最好要求消费者到正规医院验光、测试后再配镜。与此同时,产品销售者要告知消费者正确的使用及配戴方法、注意事项,确保消费者安全使用,减少损害健康的事件发生。

    ■监管部门:全面监管并从严惩处

    荨陡=ㄊ∈称芬┢芳喽焦芾砭止赜诠娣督悄そ哟ゾ稻笠倒芾淼耐ㄖ?br>的规定,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应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进货,所经营的角膜接触镜、护理液等产品应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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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须具备由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注册证书和有关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并有购销凭证及合同。对群众反映大或经营不规范的经营企业要重点监控、经常抽查,督促其以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规范经营销售合法产品,自觉抵制伪劣产品。

    在对生产企业进行资质认证等上市前管理的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坚持经常性检查和随机检查,对隐形眼镜生产企业的技术能力、生产过程、质量情况甚至销售渠道等环境实施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对经营伪劣隐形眼镜的企业,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给予严厉打击,决不姑息手软。药品监管人员应时刻牢记人民群众的健康高于一切,依法秉公办案,确保人民群众使用角膜接触镜产品安全有效,杜绝隐形眼镜伤害事件的继续发生。

    文/福建福清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谢松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