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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使用罂粟壳也属毒品犯罪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5日
     据报载,毒品滥用多样化是我国当前吸毒问题的主要特征。除海洛因类传统毒品和冰毒等新型毒品外,使用罂粟壳(籽)加工食品的现象也应归为毒品犯罪,以引起人们的足够警惕。

    罂粟壳对人体肝脏、心脏均有一定毒害作用,容易使人产生依赖性甚至瘾癖。1991年和1999年,公安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过两次大规模的查处行动,收到了明显效果。但近年来,一些食品加工经营业户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且违法行为更加隐蔽,有的地方在菜肴、熟肉制品、风味小吃加工过程中不同程度地使用,有的地方农贸市场的个别摊贩甚至半公开出售这种“特制”调味品。

    由于将罂粟壳粉碎后均匀混入其他食品中,使缺乏定性检测能力的基层卫生监督机构难以取证,加上少量加入罂粟壳通常不会直接造成明显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一些基层监督员因此认为达不到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的标准,多按《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实施行政处罚。

    全面禁毒、从严惩处是我国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采取的一贯立场。充分运用刑罚手段禁绝毒品,更是刑法关于惩处毒品犯罪的基本立法精神。由于违法犯罪分子多在顾客不知情的前提下提供含罂粟壳食品,应属于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客观上也刺激了私自种植、贩卖罂粟等违法犯罪活动,仅仅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显然不能较好体现政府从严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要求。

    公安部于1993年明确规定对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的,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七条关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规定处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详细的规定。笔者认为,在当前禁毒形势依然严峻的前提下,对此类违法案件应准确定性,不能只按一般食品卫生违法案件处理,更不能以罚代刑。而是应该只要发现使用罂粟壳行为,不论数量多少,都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线索,依法严肃查处,以期收到“打击一撮、震慑一批、教育一群”的最大化效果。,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