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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关门惹的祸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12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79期(总第2334期 2006.07.12)
     小李是某连锁分店店员,由于他的努力,公司总部已将其内定为准店长,只等时机成熟就可走马上任。

    一天上午,店内只有小李和王店长上班,因为总部有急事,王店长向小李交代了一下就匆匆离开。不久之后进来一位老大娘,原来她是从乡下来找儿子的,手上只有一个地址。小李一看那个地址离药店还有好几里路,就打算领着老大娘一块去找,并赶紧拨打王店长手机,但手机关机;打到总部,总部说王店长已经离开。看着老大娘着急的样子,小李关上店门,领着老大娘去找儿子。

    小李走后不久,王店长回来一看药店关门,他是既生气又纳闷:公司明文规定,正常营业期间药店不得出现空岗,更不要说关门了,小李怎么也不提前说一声就关上门走了?将近一个小时后小李赶回来,向王店长说明了一切。王店长虽然觉得小李不对,但毕竟出于好意,加之小李处于非常时期(马上就要提升为店长),他犹豫再三,选择了瞒报。

    不巧,当天下午公司总部就找到王店长谈话。原来,上午总部有领导出门办事经过该门店,发现门是关着的,领导要求彻查此事。王店长只得将事情原委汇报,并希望领导从宽处理,但领导认为小李未经同意擅自关门且事后不及时上报,性质比较严重,按公司规章制度对小李进行了经济处罚,并做内部通报批评,小李升任店长的事也没了下文。虽然事后王店长向小李一再解释,但小李始终认为是王店长捣的鬼。从此,他们在工作上失去了往日的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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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店长受罚,现任店长遭殃,他们之间的误会究竟该如何消除呢?

    话题提供:赵迎春

    “负荆请罪”与“将相和”

    ■王南

    小李和王店长都是受害者,根本原因是信息不畅所致,而信息不畅通又是客观条件造成的:小李打电话向王店长请示,王店长手机关机。

    关机当然不是王店长的错,但王店长要对“瞒报”要负一定责任。小李作为王店长的下属,未经同意擅自离岗,严重违反了规定,即便小李是在“电话请示无果”而顾客“确实需要这种帮助”的情况下离岗,也必须奖惩分明。就算小李处于“马上就要提升为店长的非常时期”,王店长也应在第一时间向总部阐述小李的脱岗理由。此时,为其争取机会是完全可能的,而等到总部发现店长的瞒报和小李的擅自离岗后,才申请从宽处理,显然非常被动。有道是:“让别人揭你的伤疤总比你自己揭要疼。”因此,王店长若能在事发后“自揭伤疤”,结果可能会截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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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小李对王店长产生信任危机的时候,王店长此时有两种选择:一是放弃对小李的培养。小李帮助老大娘无可厚非,但他在“既得利益(准店长职务)被侵害”的时候,产生了对王店长的怀疑,足见其责任心的缺憾。王店长与其继续对他重点培养,不如另择人而立。二是通过实际行动向小李澄清事情真相,继续给其创造升职的机会。

    王店长若择第一而行,就不必费任何口舌和周折;但若择第二而行,则需想方设法消除误会。所谓“解铃还需系铃人”,王店长单凭自己的“解释”是没有说服力的,应用实际行动促使小李理解。

    向总部负荆请罪

    既然小李认为是王店长“从中作梗”,那么,王店长应该大度一点,写一份《工作汇报》向总部进行自我批评。汇报的重点应包括检讨自己的知情不报,主动要求替小李承担责任等。当然,这份工作汇报上交之前,店长不如也让小李“完善”一下,使其从中读出店长的良苦用心。王店长也不必担心总部收到汇报后对自己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为总部会看到王店长的认真负责和敢于承担责任的魄力,也许还会对他另眼相看。同时也能消除自己与小李之间的误会,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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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法外施恩

    既然小李是为了帮助顾客而违反公司规定,那么,王店长就有充足的理由进一步替小李“游说”。首先,不妨带小李一同去总部汇报(小李作为当事人,是药店的重点培养对象,应给其发言的机会)。在汇报工作时,可着重强调小李工作失误的动机是良好的,体现了“以顾客为本”的经营理念,树立了药店的对外形象,争取总部网开一面。总部听到当事人小李的阐述和王店长的意见后,或许会增进对自己员工的认识,对小李“法外施恩”也完全有可能。而小李看到王店长在主动给他争取机会,不论成功与否,也会一改对王店长的成见,最终实现“将相和”。

    店长,请给自己一个处分

    ■刘静

    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我认为王店长做得还是不错的,他能人性化地处理此事,小李跟着这样的店长,是他的福气。有些人认为王店长不应该把事情瞒报,但我有不同看法。很多事情是有明确的规定,但也要灵活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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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案例中,关门明摆着是不对的,但小李走后不久,王店长回来把空岗给补上了。也就是说,小李离开的时间不长,没有给药店造成太大的影响。王店长也考虑到了后果,才没有把小王擅自脱岗的事上报。如果药店大半天不开门,影响肯定恶劣,在这种情况下,王店长无论如何都要上报的。但既然影响不大,王店长就没有机械地按规定办事,我认为他是一个合格的店长,虽然事情的发展并不像想象中那么简单。

    而王店长的错误在于一再向小李“解释”。其实王店长这样做是没有必要的,心底无私天地宽,小李不理解,那是他的偏差,王店长没有对不住他的地方,也会问心无愧。有些事情往往越抹越黑——王店长越解释,小李就越往坏处想:他怎么一再向我道歉?是不是他捣鬼所以心虚?反复解释的效果,不如王店长在事后严肃地和他谈一次话。

    或许,王店长应该请求公司同样给自己一个处分。三国时期著名的街亭之战,马谡因为疏忽大意而失街亭,诸葛亮挥泪斩了马谡后,又请求后主刘禅自贬三级,以惩罚自己用人失察之过。蜀国上下心服口服。店员犯错误,店长还为其隐瞒,自己理应承担一部分过失。这样,小李见到店长替自己受过,也不会再怀疑店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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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好人”作风害人又害己

    ■郭胜利

    在笔者看来,王店长的错误非常明显。一是离岗不开机,店员有事联系不上;二是发现小李擅自关门后未及时和小李沟通,一味隐瞒;三是未能做好交代和提醒工作,自己也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王店长本意是为店员好,但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不但总部做出了严肃处理,小李晋升的事也泡了汤,自己负连带责任的同时,也被别人误解,可谓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造成问题出现的原因比较复杂,但最重要的一条原因是王店长的日常管理不到位,他的“老好人”作风害人又害己。

    药店是一个小集体,必须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才能保证正常运转。店长遇到店员违反规定的情况,不出面制止,是其管理上的失职。我们公司在这方面要求比较严格,一旦发现店员在班不在岗的情况,或不到下班时间就提前关门、早上没按时营业等,当班责任人将被调离原工作岗位,由总部进行教育和培训,而培训费用由店员自负,并处以一定的罚款和通报批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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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评也是一种激励。在成长的过程中,对于我们帮助最大的人,其实就是那些对我们要求严格、甚至在当时看来非常苛刻的人。店长首先是一个管理者,其次也是一位培训师、一位校正员。门店内部职工的培养是全方位的,店内事务的管理和协调要靠店长来做,靠店员自觉去遵守。

    从目前情况来看,小李对王店长的误会一时之间难以化解,这时,王店长不妨采取“冷处理”,不必急于向小李解释,因为小李正在气头上。王店长可以找一个合适的机会与小李进行沟通,讲明白事情的前因后果。在解除误会的同时,要让小李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所认识,并主动向领导和同事检讨自己的过失,争取大家的理解,让小李在以后的工作中轻装上阵。毕竟,发现一个人才不容易,培养一个人才更不容易!

    【链接】

    本期话题讨论在约稿推出的同时,王店长的同行朋友非常及时地为他送来了锦囊妙计。

    同行送“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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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件事上店长首先要做到诚实——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店长对门店发生的事件瞒报是不对的,这关系到总部的声誉和公司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在具体过程中,王店长的处理方式也不是很恰当。

    对于此类突发事件,王店长没有认真安排。当自己不在门店时,也没有事先教会下属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并且自己也不能与门店及时沟通(他手机关机了)。在我看来,发生这样的事情,店长理应受处分。而对准店长小李来说,即使公司没有查出此事,这对他今后的发展也不利,因为举贤并不是包容一个人的缺点。对一个在某些方面还未成熟的“后备力量”,店长更多的应该是指出他的缺点和失误,承担相应的责任。日后,他才会明白如何处理工作中的类似事件。如此一来,小李也不会对店长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在我看来,小李虽然是一个热心肠的年轻人,但在处理问题上还缺乏经验,分不清主次。老大娘虽然着急,但也不能关了店门帮她找儿子。小李可以将老大娘暂时安顿下来,等王店长回来再处理。或者请民警帮忙,为老大娘找儿子,这样同样可以解决问题。从这件事情上,也暴露出年轻人的莽撞和不成熟,即使他在业务上已经非常熟练了,但在处理门店事务上还需要不断的学习和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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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王店长应该积极处理,不能观望,等待小李找自己。王店长应该主动找小李推心置腹地谈一次话。要敢于承认自己在这件事情上所犯的错误,也指出小李在处理这件事情上的不妥之处,教他处理的方法,而不是消极地对待。

    一个人不论有多聪明、多能干、背景条件有多好,如果不懂得如何做人、做事,那么,最终的结局肯定要失败。事情做错了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使自己失去应有的机会。

    ——山东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济南槐荫店负责人孟范楼

    王店长发现实情后,对公司“瞒报”,本来是出于好意,却因此与小李之间产生了隔阂。类似的现象在我们药店也有发生,比如说,明明发现了同事做得不对,怕影响其关系,店长就不说也不帮其指正。到后来,确是因为此事而影响到店长和店员之间的关系,得不偿失。

    我认为,王店长在得知事情原委后,首先应与小李沟通,指出他的不足,说明自己的立场。让小李意识到,他在主观上是支持小李的,同时,也要让他明白,这样做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最后,可以陪同小李一起,向总部说明事情的始末。相信总部领导会给小李一个公道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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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小李和王店长的隔阂主要是由双方的不良情绪引起的。小李或许觉得王店长不够理解他,还“告密”,自己的处罚都是他造成的;王店长或许在疑惑,自己明明想帮他,为什么到头来却惹来一身不愉快?我觉得,解决的方法一般是双方有一方先做出让步,或者是让总部出面对两个人进行调解。这些没什么大不了的,关键是要开心工作,学会换位思考,这样一来,双方就可以相互理解了。

    另一方面,小李在当班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也是不对的。上班时,必须遵循公司的管理制度,保证在职、在岗。像老大娘问路这样的事情,生活当中有很多,我们不可能一一亲自去做,也做不过来,可以想其他办法。比如,可以请附近的民警帮忙查找她儿子的电话,让她儿子来接老太太等,这同样可以达到帮老太太找儿子的目的。

    ——潍坊百姓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理丁丽丽

    为了不使小李背上思想包袱,王店长在工作生活中应该不断帮助他、关心他,在药店内对小李帮助他人的行为进行公开表扬,确保他的积极性。同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此事,让公司酌情处理,重新考虑小李的升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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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桂梅

    总部的做法正确,小李这个准店长不合格,把自己的阵地丢掉,是做不好事的。

    ——jiuzhoumed

    按规定,王店长做得不对,但规定是规定,在实践上肯定会有“弹性”,店长如若不爱护店员,谁还会拥护他?

    ——艾叶

    本末倒置的人没法做一个合格的店长。

    ——dzxty92

    猜疑同事(店长告密)本身就是道德的缺失;耿耿于怀就是逃避责任。王店长与其勉为其难,不如另择人而立。

    ——洛城飞雪

    (刘竹 阡陌 整理)

    医药经济报2006年 药店周刊第26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