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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系统呼唤“两栖”律师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14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80期(总第2335期 2006.07.14)
     医疗纠纷已成为医患双方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医学与法学的高度专业化呼唤解决医疗纠纷的两栖人才。

    目前医师接受的医学教育和再教育,不足以灌输全面的法律知识,更不用说实际诉讼经验了。另一方面,除了部分有医学背景的律师之外,普通律师对于专业性强、标的较低、程序繁复的医疗纠纷热情不高,法律专业出身的人士也几乎不可能达到《执业医师法》的要求重新接受医学教育获得从医的资格,更不用说医学实践经验了。因此目前处理医疗纠纷中存在着医学与法律用两种语言、思维、实践体系的交流障碍。

    可喜的是,现实中已经出现了先医后法的复合型人才——医学院毕业从事医务工作之后通过统一司法考试。可惜的是,目前的律师制度大多规定律师不得兼职,所以医师获得法律从业资格之后面临两难:如果放弃医学,不久便会落伍于现代医学的飞速发展,且这种流动几乎是不可逆的;如果仍然从医,那么获得的法律知识不能在实践中砥砺,永远不会是一个合格的法律人。

    建立医院公司律师无疑是一种双全、三赢的解决方案。

    既往我国只有军队和社会律师,2002年10月起司法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与社会律师相比,公司律师有两个特点: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企业的职工或雇员又是律师;其服务对象固定,只能为本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不得面向社会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比较目前医院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或者医院内部设置法律顾问的模式,建立医院公司律师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一是医院公司律师具有医师和律师(或法律职业)双重资格,接受双重的继续教育,可以自由地活跃在医、法两个领域中,充分发挥两栖优势。二是可以更加深入、广泛地参与到本部门、单位工作的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之中。三是地位明确,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更加方便,更容易得到社会的认同。四是符合国际惯例。当今世界上一些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其政府部门和大的企业都有自己专门的律师。

    至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都开展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已有数百名公司律师集中于钢铁、石油化工、电子、信息产业、汽车制造和金融等重要行业,双全了专业和法律优势,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医疗行业关系到大众的健康生存,医疗纠纷又纷繁复杂,我们为什么不能够建立医疗行业或者医院的公司律师呢?

    对医院而言,这种复合人才可以在两大专业中灵活穿插,减少医院处理医患矛盾的成本,更减少了此类人才流失转型之后与医院对立的尴尬局面;对于病人而言,医疗纠纷的处理实际上是一种妥协的艺术,精通医、法的人才可以缩短结果达成的周期,减少讼累,更好地平衡双方的利益;对于两栖人才本身此种职位也提供了一个充分发展的倍加宽广的舞台。

    综上所述,建立医院的公司律师制度,顺应了司法改革的趋势,将医疗与法律无缝接合,充分利用了现有的复合型人才,对于解决医疗纠纷,降低非必要医疗成本都有莫大的好处。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26期, 百拇医药(上海华东医院耳鼻咽喉科 魏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