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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22450
保健食品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做何处理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18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7.18
     ■案例:

    近日,某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医院使用的复方甘草片无药品批准文号,标签上卫生许可证号标识为:“某卫食字[2005]第1368号”;成分为:每片含甘草浸膏粉0.01125g、糖粉葡萄糖薄荷脑0.002g、八角茴香油0.002g;食用方法:建议口服,一次2~3蝗?~9片,嚼碎服用或含服。生产日期:2005.09.24,产品批号:20050911,有效期至2007.08,×××制药有限公司。

    ■分歧:

    对该产品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如何定性处理,执法人员内部产生了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认定该产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按《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按假药论处。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产品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应按药品对待。《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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