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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20873
人人皆应享有追求心理健康的基本人权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19日 医学捌号楼
     今年的十月十日也是「世界心理健康日」,中华心理卫生协会结合数十个社会福利社团共同发起心理健康人权宣言签署活动,宣示人人有权追求心理健康。在此藉诸报端做以下几点说明:

    首先,我们主张心理健康权应属积极人权,政府与社会不仅应保障全民此项权利,更应积极地增进全民之心理福祉。。一九四八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即明白宣示:「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平,包括食物、衣着、住所、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而一九五九年儿童权利宣言也提出「儿童有在健康条件下成长与发展的权利;凡是有妨碍儿童身心健康的不利因素,都应努力加以排除」,一九八九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中则说明「政府应体认每一儿童有权利,达到适合儿童之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之生活水平」。由以上联合国所通过之宣言与公约中,在在都说明了健康权应为基本人权,政府应积极保障人民享有此权利。而在此特别指出「心理的」健康权,是为了强调以往在提到健康时只着重在身体层面,然而从以上诸条文可知「心理健康权」与「身体健康权」应受到同样的重视。因此我们提出心理健康权为积极人权,「人人有追求心理健康的基本人权」而政府与社会全体应保障全民享受此项权利,也藉此机会要求行政与立法两院尽速审议临床心理师法等相关专业的法案,以保障人民有权享受专业的心理谘商与辅导,从而增进全台湾民众的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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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当民众之心理健康权遭受威胁或侵害时,政府与社会应予以关照并寻求补救。既然心理健康权为基本人权,政府应积极保障,而当人民的心理健康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政府则应主动予以维护。去年一年台湾社会遭受华航空难事件、林肯大郡倒塌、以及多起重大刑案,政府在处理善后皆只重视理赔或责任归属等事务,政府官员到场也仅只慰问甚至沦于做秀而已,也就是说政府在处理这些事件时皆将之视为「事情」来处理,而未顾及受难者家属与受灾户心中的伤痛与失落,也因此在一年后的现在,犹见他们心中的不平与受创的伤口。因此,我们呼吁在民众遭受威胁或伤害时,政府不仅应注重事后之补救,更应注重受害者的心理重建,使其有机会受到关切与支持,让他们有力量可以重新站起来。

    再者,弱势团体之心理健康权,应在法制面予以保障,并应加强倡导以教育全民有关怀弱势之情操。近年来在诸多社会福利团体的奔走与鼓吹下,弱势族群的权益日渐受到重视,然而我们可以看到在法制上有诸多的变革,如工作权利、无障碍空间等,然而在进展中却鲜少注重心理层面的关照,而社会大众对于弱势族群的接受度仍停留在许多错误与陈旧的观念中,像是认为精神病患是被邪魔附身、祖宗上辈子造孽的观念历十数年不变,诸如此类的观念亟待倡导与教育,如此方有改变的可能。因此,对于精神病患、受虐儿童、身心障碍者、性暴力受害者…等弱势群族应在教育、生计等方面立法予以保障,使其享有同样的生存权利或复原的机会;相对的,政府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民众的倡导与教育,使民众有机会认识弱势族群,并学会尊重与关怀。全民共同创造一个心理的无障碍空间,使人人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或不平等对待,人人皆享有追求心理健康的权利。

    最后,稱弧琌芖穦GNP瞴材さぱ羆参ぃ耞喘み艶эㄨ戳現┎籔,期待政府与社会全体能真正重视全民的心理健康,让全体民众皆享有追求心理健康的基本人权。,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