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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播”为何总在被“忽悠”之后?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24日 正义网
     从8月1日起,所有电视、广播一律暂停播放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7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上述五类电视购物发出了“禁播令”,并对医疗资讯服务节目提出了不得播出与患者热线交流内容等“四不得”规定。(《新京报》7月20日)

    有关部门又联合广电总局发布“禁播令”了。近年来,一些“丰胸减肥”类电视咨询节目,隐含保证治愈内容,夸大诊疗效果,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做虚假证明,严重误导患者,最后遭到“封杀”,这是一个必然的结果。但问题是,如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丰胸减肥”节目为何在荧屏上“忽悠”这么久才被禁播?

    “禁播”总在“忽悠”后,这似乎已经成了一种“惯例”。比如,前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由于擅自篡改广告内容,药监部门已撤销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的“黄金搭档”牌组合维生素片的广告批准文号,即日起,包括苏食健广审(视)第2005080014号、苏食健广审(视)第2006040007号等在内共12个广告在全国禁止播出。而此时的“黄金搭档”虚假性商品广告已经大量播出了很长时间,可以说是“忽悠”遍了大江南北。

    实事求是的讲,具体到电视媒体上铺天盖地的“丰胸减肥”节目,公众如今早已经有了一个清醒的认识和独立判断,不再那么容易受迷惑了。也就是说,有关部门的这种禁播令在对于“指导”公共消费方面,基本上没有太大的作用。

    当然,对此类充斥虚假信息的节目进行禁播,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尽管有些姗姗来迟。但我们就不明白,为什么有关部门和广电总局不能在广告的监管源头上下下功夫,严格依法对广告进行把关审核,把各种“虚假广告”拒之门外呢?屡屡等到虚假广告“害”了很多人以后,等到社会在饱受欺诈后具有了一定的“预防”能力,再冠冕堂皇地站出来对其进行“禁播”,这不能不令人感到遗憾和不满。

    “禁播”总在“忽悠”后——到底是责任心的缺位还是受利益的驱动?这是一个沉甸甸的拷问。(作者: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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