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监督
编号:11281916
假药信息库建设不宜各自为战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27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7.27
     当前,药品造假手段越来越富于变化,上网查询和搜索假药信息已成为药品稽查的重要手段之一。因为这种迫切需要,许多省、市甚至县级药品监管部门都在建设各自的假药信息库。对于推动当地药品稽查工作来说,这可能会有所帮助,但从全国的角度来看,无疑会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假药信息库的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各地各自为战,导致已经建成的信息库存在诸多缺陷。

    一是信息来源不广。目前,很多假药信息库主要从网上搜索信息,没有充分发挥行政力量的支持作用,同时,受地方保护、罚没款返还、以罚没款定政绩等体制上因素的制约,尚无法做到把各地查获的假药信息层层汇总,在最大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

    二是信息时效性不强。现在,很多地方的假药信息是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对案件查处完毕后才发布的;有些省份的药品抽检结果半年或一年才发布一次甚至不发布。由于信息的时效性较差,当它被收集到假药信息库,稽查人员根据线索去查处某种假药时,往往假药已售完,只剩下记录。

    三是准确性与权威性不够。由于缺乏统一、固定的信息发布模式和标准,各地假药信息库往往是自说自话,各行其是,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不强,给稽查人员查询和应用信息带来较大困难。另外,由于假药信息库内容庞杂,且需及时更新,需信息制作和维护人员付出艰辛的劳动,没有规划的重复建设会导致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

    笔者认为,假药信息库建设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划,各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进行建设,各市、县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信息的采集和提供。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假药信息库信息更全面,更具权威性和时效性,而且有助于建立集信息收集、上报、整理、分析、指导指挥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稽查方式,真正做到一处发现、全国行动、彻底清除,节约药品监管成本,提升药品稽查效率。

    (久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