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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怀孕的员工?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31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7.31
     ▲本期话题

    药店员工以女同志居多,因此,店长必然常常要面对如何对待怀孕女工的问题。有的店长以为,现在店内人手不够,没办法让店员提早休班;有的店长说每个人都很忙,没有办法调整班次等等,理由很多。但不论什么原因,让怀孕已经八九个月的员工依旧站岗值班,这种做法显然缺少人性化关怀。

    那么,作为一店之长,该如何处理怀孕女工的问题,才能既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又不影响药店正常经营工作的开展呢?

    感谢:山东益寿堂药业有限公司郭胜利提供话题

    1、依法办事

    ◆尊重员工休息的权利

    “产假”是国家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怀孕的店员距临产期不远还“大腹便便”地在一线服务,其弊端诸多:一是对当事店员的身体健康无益;二是怀孕店员在接待顾客时可能会出现行动迟缓、反应较慢等情况,容易引起顾客的不满;三是这样做与《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相悖。

    由此,笔者认为,虽然药店工作多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调整工作时间并不容易,但作为店长,必须尊重员工休息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员工的积极性不受挫,从而为药店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效益。至于工作的交接问题,店长不妨将怀孕店员的工作“分割”,请其他店员分担。

    河南省洛阳明康药业有限公司 王献波

    ◆让“她”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鉴于此,如果笔者是一名店长,我一定会毫不犹豫地让已经怀孕8~9个月的员工休假,并积极与其他员工沟通,让大家共同体谅“怀孕同事”的难处,多帮助她承担一些工作。对“乐于助人”的员工,则不妨多加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从而尽量消除因怀孕员工“缺岗”所带来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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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光要放长远

    笔者认为,对于怀孕的员工,店长一定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女职工权利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切不可只顾一时蝇头小利而伤害了员工对企业的感情。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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