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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无小事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31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87期(总第2342期 2006.07.31)
     一些乡村医生在行医时不太注重为病人书写病历,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是认为乡医看的大多数都是“小病小痛”,没有必要书写病历。持这种观点的乡医认为,反正病人都是乡邻乡里,自己非常清楚对方的病情。对方患了什么病、有什么症状和体征,自己作为他的“家庭医生”,给他用过什么药物,心里都清楚得很,所以没有必要“多此一举”。

    二是乡医大多数都是兼医、护、药、财会和采购等职于一身,没有工夫写病历。持这种观点的乡医认为,乡医的病人虽然不算多,看似清闲自在,但实际上工作十分繁琐,因为每一件事都必须亲力亲为,不像大医院的医生,只管看病,别的一概不用管。

    三是乡医文化水平较低,不会书写规范的病历。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年纪较大的乡医大多没有接受正规的医学教育,只是接受过短期培训,根本没学过病历书写这一门课,故不会书写病历;而年纪较轻的乡医虽然接受过中专或大专教育,但由于日常琐碎事务较多,早己疏于病历书写;加上没人督促,有关部门也没这一要求,故病历书写也就不了了之。

    以上说法虽然道出了乡医的实际情况和困难,但笔者却认为这不能成为不书写病历的理由。乡医所看的病虽然大多数是“小病小痛”,但医学无小事。不按临床诊疗程序书写病历,轻则忘记病人以前(几天前、几个月前甚至几年前)的临床症状、体征、诊断和用药等情况(因为仅凭记忆不可靠),而使本次诊疗缺乏依据;重则容易出现前后不连贯,甚至造成误诊误治;严重时甚至危及生命。而且,一旦出现医疗意外或差错事故,乡村医生无法证明自己的用药情况,当然无法为自己开脱,因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生必须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病历则是为自己证明的主要依据。从这一方面来讲,按要求书写病历,也是乡村医生自我保护的需要。此外,病历还是临床经验的总结和医学科研的原始资料,必须保存起来。

    乡医虽然大多数兼医、护、药、财会和采购等职于一身,工作繁琐,但书写病历也是工作的一部分。乡村医生书写病历,可从乡村医疗的实际出发,不必按医院住院病历的要求书写完整病历,更不必长篇大论地探讨病因和发病机理,而仅需参考目前医院使用的门诊病历,简明扼要地写出病人的症状、体征、初步诊断、用药或处理措施即可;如病人复诊,则还需简单地写出治疗效果(如痊愈、好转、无效、恶化或者转院等),以供自己或其他单位的同行日后参考。

    乡医也和全国各地的医生一样,有履行继续教育的义务,病历书写也应和疾病诊疗一样,有一个从不懂到懂、从懂到精的过程。在开展日常诊疗工作的同时学习病历书写,不但可使病史有参照、诊断用药或治疗有依据、防范医疗纠纷或有利于自己“举证”,而且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开展医学研究。

    除此之外,笔者也希望卫生主管部门能结合乡村医生的工作实际和医疗技术水平,编制出一份适合乡村医疗的、简单易用的乡医病历,以供广大乡医使用;并希望乡镇卫生主管部门能为乡医此举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31期, 百拇医药(陈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