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281806
对“免检”制的反思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31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7.31
     我国的免检制度始于2000年,免检产品自获准免检之日起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免除质量监督检查。在人们的印象中,免检食品就等于放心食品了,然而去年,有几起食品安全事件却发生在了“国家免检”的食品上,以致众多消费者对“免检”产生了疑问。笔者认为,现在反思一下食品免检制度很有必要。

    首先,对于企业来说,每一年的年检,都是下一年能否顺利经营的一道门槛。国家为了给产品质量较好的大企业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其集中精力开发产品,开拓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而设立了免检制。其目的是为了扶优扶强,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将政府质量监督力量更多投入到质量问题较多的小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上,提高质量工作的有效性。但是,现实中,一些企业获得了免检荣誉后,放松了对企业产品质量的要求,结果造成了免检产品不合格的现象。

    其次,产品免检制度是否合法值得怀疑。我国的《产品质量法》从未提及免检的内容;《担保法》也强调政府不得为企业进行经济担保,而免检实质上是一种变相担保,是以“政府信誉”在为企业担保。

    第三,建立免检制度的初衷是好的,但要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免检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了。毕竟在市场经济中,政府部门的主要工作是制定规则并监督规则的执行,而不应过多涉足具体的经济活动。免检意味着政府部门在帮企业做信用担保。

    第四,食品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风险多,多种因素都会对食品质量产生影响。就算我们把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全部化解了,但食品储存、运输过程中一些人为的因素也会对食品质量造成影响。因此,对食品实行免检,风险是很大的。

    第五,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产品质量检测是公众身心健康的制度依托所在。它既是纳税人授予政府部门的一项庄严权力,也是法律赋予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政府部门没有权力随意放弃这种职责。

    笔者认为,食品质量关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从理论上讲,所有食品都是不可免检的产品。消费者需要政府为公共食品安全把关,而不需要政府为食品企业做担保,更不需要企业拿政府担保做形象广告。

    文/刘远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