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监督
编号:11281534
浅议执法中的电子证据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8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8.08
     证据是行政处罚的依据,所有行政处罚活动都要围绕证据的收集展开。随着电子商务、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在药品生产、销售、流通、使用环节中越来越多地使用到电子信息技术,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息化管理、利用互联网进行药品信息的发布进而实现药品的销售,医疗机构药品的信息化采购、电子处方的使用等等,使得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管与执法中越来越频繁地接触到电子证据。那么何为电子证据?它能否作为药品监管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其收集程序与传统证据又有何不同?本文从电子证据的概念入手,通过对电子证据证明力以及取证方式的探讨,逐步为读者撩开电子证据的“神秘面纱”。

    ——编者按

    电子证据的收集突破了传统证据收集规则的限制,再加上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规定不完善,使得执法人员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往往采取对待传统证据的方法,从而影响了电子证据的有效性,并直接影响到行政处罚的合法性。结合执法实践,笔者就如何认识电子证据以及药品监管部门如何对电子证据进行收集做一分析探讨。

    什么是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是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据。所谓电子数据形式是指由介质、磁性物、光学设备、计算机内存或类似设备生成、发送、接收、存储的任一信息的存在形式,它具有数字、光学、磁性、电磁、弱电、无线电等类似的特性。电子证据一般要借助计算机和其他类似设备生成、记录、存储和传递信息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04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