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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涵义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8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8.08
     所谓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为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授权、依法接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对不履行或违法履行行政执法责任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有如下几层涵义: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首先,它是对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其次,它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为内容;最后,这种制度追究的是法律责任,这种责任的产生基于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种综合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涵盖了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法定职权与职责的分解、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错案追究及奖惩、行政执法活动检查、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处罚监督、行政赔偿、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等方面内容。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促进依法行政的一种机制,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质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权限,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职责逐级分解到负责组织实施的所属职能部门、执法机构和每个执法岗位,最终具体到个人,并对其实际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一种制度。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以及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主体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是不言而喻的,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行政机关内部明确、分解、落实、考评和追究执法责任的综合监督制约制度,将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列为责任主体也符合《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包括四方面内容,即制度体系、执法体系、监督体系与考评体系。

    制度体系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基本标准与尺度;执法体系是监督体系与考评体系的基础,没有执法体系就没有监督体系与考评体系;监督体系与考评体系是保障执法体系最终实现的手段。四个体系的最终目的是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辽宁省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杨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