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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81558
严把“三关”治理商业贿赂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8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8.08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治理药品、医药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笔者认为,治理商业贿赂,要严把“三关”。

    ■把好自查自纠关

    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治理工作,首先要把好自查自纠关。在企业和药品监管部门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首先,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开展自查自纠,要看企业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有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看企业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看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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