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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药的毒性与合理用药(一)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14日 中国药学会
     随着中西医结合研究的深入和中药现代化的实施,中药治病与保健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目前许多疑难病症用西药治疗往往疗效不显著或无效,而按中医治疗原则和中药药性来治疗,常常能取得意想不到的疗效。这说明中医中药的理论即使在现代化如此发达的今天仍然有必要值得我们重视。同时随着中药的广泛应用,由于配伍不当,炮制欠佳或某些药物剂量过大等原因,中药的毒副反应也随之增多,近几年有关中药的毒性报道不少。因此正确认识中药的毒性和合理使用,是摆在广大医药工作者面前的重要任务。

    1、祖国医学对中药毒性的认识

    祖国医学有关中药的毒性记载和研究由来已久。早在东汉时期,《神农本草经》就把所收录的365种药物,按无毒、有毒和毒性大小分为上、中、下品,其中下品就有125种,属于“多毒”不可久服的药物。这是中药毒性在现存本草文献中的最早记载,如《名医别录》就载录有毒药物131种,《新修本草》载录143种,《证类本草》载录223种,《本草纲目》载录361种,并列有毒草专注。古代医家针对中药的毒性大小分为大毒、常毒、小毒等三类,认为“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素问》)。是说针对病体虚实、疾病深浅来适当选择药物和确定剂量;有毒副作用的药物治病收到相当效果后,就要停用,毒性越大的药物越不能久服。如砒石、升药、轻粉等为大毒,瓜蒂、朱砂、附子为常毒,桃仁,鸦胆子、吴茱萸等为有小毒。另外关于中药毒性,古代医家也把具有治疗效果的药物统称为“毒药”或称为“偏性”。如《周礼》云:“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张子和云:“凡药皆有毒也,非止大毒、小毒谓之毒。”张景岳亦云:“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药,是以气味之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也,所以去人之邪气。……故曰毒药攻邪也。”张氏的论述进一步解释了毒药的广义含意,并阐明了毒性作为药物性能之一,是一种偏性,以偏纠偏也就是药物治病的基本原理。南北朝时期,雷学支著《炮炙论》叙述各种药物通过适宜的炮炙,可以提高药效,减轻毒性。宋代已将重要的配伍禁忌药物加以总结,列出其名称,亦即后世所遵循的“十八反”、“十九畏”。如妊娠用药的禁忌,因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儿或堕胎的作用。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包括通经去淤、行气破滞及辛热药,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凡禁用及慎用的药物临床必须慎重考虑。由上述可见,中药的所谓毒性实际上不仅是指有毒性中药,同时古人已意识到不合理的用药或用量过大或炮制方法不当等,任何药物均有一定的毒性,即“是药三分毒”。

    信息来源:淮海医药2005年1月第1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