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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使用的误区(二)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14日 中国药学会
     2、孕妇服用中药不存在禁忌证

    其实,有些药物具有损害胎气,导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妊娠妇女绝对不能服用。毒性较强,药性猛烈的药物有: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应完全禁服。用于活血化瘀以及行气活血类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等,应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除非是特别必要时,尽量避免使用。即使是补益药,如人参和鹿茸,也不可乱服。妇女怀孕后,一般都有阴血偏虚、阳气偏盛的情况,即如俗语所说的"有胎始有火",因此,除人参和鹿茸外,一些温燥性的药物,如附子、干姜、肉桂、胡桃肉、胎盘等,必须慎用、少用,否则可能出现轻度不安,烦躁失眠,咽喉干痛等症状。一些辛热的食品,如辣椒、酒等,也应能不用就不用,绝不可长期服食。

    3、“药酒”可以替代正常的医疗用药

    我国民间常有将名贵中药泡酒喝,以补养身体或治疗风痛、风湿等顽症。其实,这是不科学的,尤其对老年人危害更大。因为溶于白酒里的中药有效成分是十分有限的,根本起不到滋补或治病作用;若饮用过量则酒精的危害比药效还大,因为酒精能抑制甲状腺素分泌,导致肠道对钙、维生素D的吸收率降低,甚至出现急躁、记忆力减退、心肌收缩无力等不良后果。

    4、一付中药有几十味药,缺一两种无所谓

    一付中药的组成,按作用可分为君、臣、佐、使,有主次之别,各施其能。如果方中缺药,不可认为缺一两味有啥,又不影响功效,也不可随便用其他药物代替,更不能使用“同名异物”者。如大黄,因产地不同成分会有差异;再如茵陈,因生长期不同其药效则大相径庭。

    5、中药煎煮一锅端

    对处方上注明的特殊煎煮法,如先煎、后下、内服、外用等要认真对待,不可随意改变,因为先煎的药物一般为矿物类药和动物类药,煎的时间长些才能浸出其有效成分;而薄荷、肉桂等含有挥发油的草药需后下,这样才能保持其有效成分。内服药通过消化道吸收起效,外用药物往往比内服药的毒性大,切不可混用。

    由此可见,只有合理用药才能发挥中药的应有功效。合理用药就必须树立正确的用药观念。要破除“中药取于自然界,没有毒副作用,吃多了也不要紧”;“中草药有病治病,无病健身”;“新药、贵药、补药、进口药就是好药”等错误观念。还应该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不要轻信偏方、验方、秘方,应在正规医院医生的指导下用药,避免滥用。

    信息来源:西藏科技2003年第7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