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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眠的自我调理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17日 《当代健康报》 2006.08.17
     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心理科心理咨询师 宫翠风

    失眠是一种主观症状,是情绪性问题,所有的失眠都是情绪障碍所造成的。患者本身很难对自己做出客观的评价。很多实验研究证明,人们对自己失眠严重程度的估计往往过高,失眠者往往夸大了症状的严重性。临床观察也证实,失眠者(尤其是长期失眠者)的主诉常常是不可靠的。很多学者对失眠的病人研究后发现,失眠者对自己失眠潜伏期评估过长,而对实际睡眠时间评估过短。实验测试时,失眠病人对有关睡眠参数的自述与客观的记录也不相符。也就是说,失眠者在自觉不自觉的夸大症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夸大的现象呢?这是因为失眠者的个性心理弱点导致的。失眠的体验主要与情绪和性格有关,经常失眠者大多数伴有“神经质”的个性特点和紧张焦虑情绪,严重的失眠者甚至同时伴有某种程度的疑病倾向,他们往往神经过敏,过分关注症状,只要身体出现细微变化就草木皆兵,因此不由自主的夸大了症状。失眠不是一个简单的生理问题,而更多的反映出个人的心理问题。而这类病人又往往想回避自身的心理问题,因而导致久治不愈。但心理个性问题毕竟客观存在,你回避是回避不了的。因此失眠者不仅需要药物治疗,而且也需要心理和行为治疗。因为是我们自己的心理和行为影响了睡眠,解铃还须系铃人,故改善失眠主要还得靠自己调整。

    首先评估失眠症的认知行为特点,评估量表包括四个因素:

    一是病人存在不合理的信念:如我必须睡够8小时,睡不够不行;睡不够第二天就会迟钝;

    二是病人存在非适应性睡眠行为:如早早上床睡觉,早上不起床;

    三是病人存在预期性焦虑:如睡不着就焦急,越焦急就更睡不着;

    四是评估病人的睡眠指数;睡眠指数=睡眠时间/卧床时间,正常人睡眠指数应该≥0.85;而失眠者睡眠指数一般都在0.6以下。

    其次按照失眠症的认知行为评估结果进行矫正。一是改变不合理的信念,消除原来的认知行为模式,如:我不一定非睡够8小时,有时候我只睡2小时,第二天照样工作和学习并不受什么影响;二是废除非适应性的睡眠行为,如增加学习和工作的时间,不困就不上床,早晨醒来就赶紧起床,决不赖床;三是消除预期性焦虑,如睡不着我也不着急,可以让自己的脑子任意驰骋,自由联想,不刻意想任何事情;四是将睡眠指数控制在0.85左右,不能少于0.8。经过一段时间的自我调整,大部分不太严重的失眠者都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当然,如果出现持续严重的失眠,最好是到医院请专家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