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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乡级药品协管站势在必行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17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8.17
     在现行药品监管体制下,省、市、县三级政府均设有药品监管部门,而药品安全问题最集中的乡级政府却未设药品监管部门。如何进一步深化药品监督网络建设,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管方式?笔者认为,应组建乡级药品协管站。

    基层农村药品监管是政府体制、职能和责任的下延,因此,各级政府特别是乡级政府应当对药品监督网络的建设和运行负责;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以下简称“两委”)应对选民负责,对上级政府和党组织负责,担负起村级药品安全责任。各级政府应与下一级政府签订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乡级政府应与村委会签订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管一级、级级对药品安全负责的格局。这样,乡村两级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就成为政府行为,成为乡级政府和村委会正常的工作职责。

    乡级药品协管站应当是在乡政府领导和县级药品监管部门指导下成立,对主管副乡长负责,协助做好药品监管工作的组织。其职责包括:摸清药品从业人员及行政相对人的基础情况,建立行政相对人信用档案;汇总辖区内药品从业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情况,并将有关统计资料上报县级药品监管部门;代表乡级政府领导药品信息员的日常工作并考核其工作业绩,确定对其奖惩。乡级药品协管站、协管员和信息员的职责:一是宣传药品监管政策,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教育培训;二是阻止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药品行为,防止涉药违法事件发生,举报违法违规药品经营使用行为;三是配合县级药品监管部门执法和监督检查;四是及时将药品监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信息通知行政相对人,提醒行政相对人及时清理;五是对基层药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向县级药品监管部门举报;六是对简单的假劣药品和过期失效药品进行检查,并提醒行政相对人清理,必要时向县级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在乡级药品协管站组建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第一,要妥善处理编制与经费问题。乡级药品协管站应建立在乡级政府部门基础之上,这样既有利于解决编制和经费问题,又便于协管站对乡级政府负责。第二,聘任的协管员应以国家公职人员为主,人员文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以保证协管效果。第三,信息员的聘任应以“两委”班子中的人员为主。这样,一则可以把村委会的责任与药品安全责任合二为一;二则便于监管和提供信息;三则信息员的工资由乡级财政统一发放,可对工作形成一定的经济制约。此外,还能保证信息员提供信息的客观公正性。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李松武,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