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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才是价高之源(二)(3)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18日 医药经济报
     笔者认为可以试行的办法有:

    --切断销售。医院不办药房,通过合同,由一家大型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提供药品,以连锁店形式取代医院药房。这是最彻底的办法,药价可以立即下降。但在没有解决医院的公益性补偿之前,缺乏可行性。尤其是在一个城市未能全面推行医药分开的环境里,单兵突进,谁先试就可能谁先死,没有一家医院会愿意试点。

    --切断经营。取消医院采购权,由一个非营利的配送中心招标采购之后配送给各医院药房。这个办法虽然切断了现有逻辑链,但仍不能完全排除药品企业推销人员千方百计地找到新的渠道,为处方本企业药品的医生提供报酬。

    --切断人为垄断。取消医院处方外配的种种限制,病人可以随意外配处方。这也是最彻底的。医院无法垄断高药价,药价也可以立即下降,但阻力必定很大,管理上也会有难度。会产生种种似是而非的疑问,如药品质量有问题怎么办?药品品种不齐怎么办?供应不及时怎么办?其实这些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关键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排除干扰,真正执政为民。

    但笔者对目前的一些做法并不赞同,如:

    取消医院药品的进销差价,实行零差率。这是一个药不对症的办法。本来,医院名义上的进销差价是政府以药养医的合法资金渠道。取消之后,财政就要补上这一块,等于是财政补病人,其性质只是转移支付。而现在最需要解决的恰恰不是这一块。医药不分的弊端在于它给利益各方提供了谋取黑色收入的渠道,而不在于正常成本。再说,既然允许医院卖药,必然要发生储存、保管、运输、损耗等成本,从哪里开支?零差率取消了合法的收入,却不能制约回扣等非法的收入,是“左脚患病却截了右脚”。

    以医院为主体的集中招标。这个办法提高了药品涨价的难度,但成效有限,缺陷突出,且规避的办法很多。药品招标只讲价格、不讲疗效,是其先天之不足。利益各方串通,虚报投标价,低价中标后不供应,中标后若价格有空间仍可实施不当回报等规避办法已经初现。招标后大幅下降的“名义”药价,病人感受不深。

    增加政府补偿资金。政府补偿资金不够确实存在,但不是药价虚高的充分条件,也不是药价虚高的必要条件,它只是医药分开之后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而已。从机制上讲,不管政府给予多少补偿资金,只要仍然赋予医院药品经营权,医院就必然要追求利润。此经济主体之天性。在医药不分的机制下,政府给钱再多也不能解决药价虚高。但政府补偿确是一个与医药不分同样重要并且需同步解决的问题。

    医药不分导致的药价虚高,是机制产生普遍现象的一个典型案例,并且日积月累,盘根错节,利益格局已成刚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若化而解之,自然也非一朝一夕之功所能及。但不能求一时之解决并非不能求一时之共识。应当从科学的角度去正确认识药价虚高形成的根源,先认病症,再找病因,然后辨证施治,切实地开出有效的处方来。,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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