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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诚信药店”谈何诚信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28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8.28
     “一种假药名、假厂家、假批号的三假药品竟然出现在已经通过GSP认证的诚信药店柜台上”。连日来,福建《东南快报》“假药雪山妇宝进了诚信药店”的追踪报道引起了当地百姓的关注,在福建省药品零售业内也产生了强烈的反响。

    为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行政相对人自律,一段时间以来,有不少地方热衷开展评选“诚信药店”活动。毋庸讳言,这种评选的出发点是好的,目的是敦促更多的药店诚实守信。但问题是,评出的“诚信药店”真的就“诚信”了吗?

    首先,评选的标准是什么?笔者曾看到某地消费者协会制定的“诚信药店”评选的条件如下:必须经过GSP认证,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经营品种不少于2000种,必须取得医保定点资格……这些规定中没有一条是与“诚信”搭界的,按照这个标准评选出来的药店又缘何冠以“诚信药店”的名号?

    其次,评选的主体应该是谁?据了解,在一些地区所谓“诚信药店”的评比中,有的是当地药监部门操作,有的是医药行业协会出马,还有的是药学会唱主角……评选主体的“五花八门”,客观上也就决定了评选出的“诚信药店”五花八门。而事实上,一家药店究竟够不够诚信,最有发言权的当属消费者,绝非政府部门或什么协会说了算。

    第三,“诚信药店”为谁而评?仔细分析,谁更需要诚信药店?很显然,是消费者。作为商家的药店,为了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而去参评诚信药店本无可非议,而如果仅仅出于“弄”个牌子挂上去好看,亦或是“别人都评了,不参评说不过去”的动机,那么有关单位关于“诚信药店”的评比不仅没有达到目标,还有乱设门槛之嫌。当上这样的“诚信药店”,恐怕还要付出不菲的成本。

    有鉴于此,在“诚信药店”中出现三假产品也就不足为奇了。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而要赢得百姓的口碑,药店必须扎扎实实,苦练内功。如此,百姓内心的诚信奖杯必然会授予你。

    文/尹薇 饶志农, 百拇医药(尹薇;饶志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