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营销.药店
编号:11280355
开药店不是为了隐蔽行医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4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9.04
     山东省昌邑市一零售药店7月26日接诊一名女患者并为其输液,输液过程中女患者出现不良反应,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7月30日《齐鲁晚报》)。

    7月26日早上,昌邑市28岁的青年妇女刘某突然感到腹部疼痛,她丈夫姜某立即和她一起去了当地一家医院。医生诊断刘某患急性胃炎,并开具了处方。随后刘某与丈夫一鸬浇鹜ù笠┓咳∫┎⑹湟骸J湟汗讨校┑旯ぷ魅嗽庇窒蛞?br>液中加了一点消炎药,但加药后不长时间,刘某腹痛加剧,并伴有呕吐等症状,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情发生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金通大药房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没有《医师执业证书》,其输液人员石某也未获取相关的《护士执业证书》”。

    像金通大药房这样非法行医的零售药店,目前不是个案。有的零售药店为了获取更多利益,非法招募医疗机构退休人员在药店内坐诊;有的零售药店雇佣没有护士执业资格者,在药店内为患者输液;更有一些医学院校的毕业生,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无法到医疗机构就业,而他们虽然有毕业证书,却无执业证书,所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开办医疗机构得不到批准。于是,他们中的一些人就申请开办个体药店,以卖药之名行非法行医之实。可以说,有的人开办药店不是为了经营药品,而是为了掩盖自己的非法行医行为。

    日渐增多的药店非法行医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药品经营秩序,加剧了药品零售业的不正当竞争,而且也使得安全隐患增多,用药事故频发。因此,有关部门,在日常的监管中不能对其视而不见,应加强监督考核,对非法行医行为予以及时制止,减少用药事故的发生,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文/宫相东, http://www.100md.com